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评估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10年4月9日
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而且往往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北京市朝阳区有在册重性精神病人近万人,而从事精神卫生管理的医生非常有限。对精神病人安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筛选出高风险病人,在重点保障时期有针对性分级分类监控。
纳入标准是诊断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中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及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使致精神障碍,既往有肇祸滋事历史的精神疾病患者。
国外对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的研究发现,既往暴力史、精神症状、物质滥用、不良家庭环境等是引发其危险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国内研究认为其暴力行为与性别、疾病状态、药物治疗、既往暴力行为史及诱发因素有关。量表内容包括:肇祸滋事史(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发生频度);近一个月行为异常表现、近一个月情绪情感表现、近一个月幻觉和妄想症状、治疗情况、监护情况、物质滥用史、应激性生活事件,100分,评分越高表明患者发生肇祸滋事事件行为的风险性越大。
≥35分为高风险病人,<35分为低风险病人。6个月以后进行回顾,高风险病人发生轻微滋事(轻微滋事事件是指精神病人发生滋扰邻里、出丑滋事、杨言闹事等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危害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的11%,低风险病人中发生轻微滋事1%。
既往曾经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再次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可能性非常大,尤其是在近期发生过肇事肇祸事件,因此可以作为首要指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暴力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经常性,严重性的特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他们发生暴力行为的危险因素虽然是一系列复杂、多元的相关因素,仍然有一定的可预测性。有效的安全风险评估可以使家庭和社会对高风险病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监护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稳定。当然,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风险性是动态的,波动的,需要定期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摘自《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