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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签字的法律效力

(2009-09-04 16:22:36)
标签:

法律效力

患者

手术同意书

医疗法律

健康

分类: 医院管理、发表文章

患者签字的法律效力

南平市人民医院 吴剑

《医师报》2009827日第九版“人文频道”“医者视角”

   我们已经进入法制时代,法律已经深深融入到医疗卫生事业,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已经成为广泛共识,这些都是社会进步。但有关医疗法律体系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且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些需要我们在医学实践中去提高,而患者签字制度就是这样的。患者有知情权,医生有告知的义务,从大方向来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具体实施的时就面临许多问题。

我们经曾遇到一个宫外孕大出血的患者,患者认为医父要“杀死”她的孩子,拒绝签字手术,危在旦夕。无论医师怎么做工作,患者就是不配合治疗。医师不能眼看着患者在自己有能力施救的情况下死去,但该如何处理,却没有一个规则来指导。医师怎么办?医院怎么办?是否需要录音、录像,有是否需要有相关律师见证,是否需要社会贤达旁证呢?医院最关心的是即使上述措施都可以实行,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等需要签字,而此类签字必须发生在签字人完全知晓,意识清楚,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但这些又有谁能证明呢?医院“自己证明自”没有法律效力,那在这种情况下,签字的法律效力也是非常有限的。如果都象遗书一样,每次签字都需要公证处来现场公证,社会也不能承担这样巨大的成本。

   如何思考?如何解决?医学法律还是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但是我想,法律也是人定的,法律需要为人民利益考虑的,法律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首先要把生命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去维护,同时也要平等维护患者和医院的权利,当然也需要照顾到社会整体成本,这样的法律才有理想的,才是有现实意义的,这些都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更需要全体医务工作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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