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性会谈技术
国家心理咨询师
吴剑
2009-3-11
动机性会谈(MI)是一种以来访者为中心,通过鼓励来访者探索并解决内心矛盾而诱发其行为改变的指导性行为改变方法。
理论背景。分五个阶段:一是前沉思阶段,来访者缺乏改变的意图,这不是因为来访者没有找到解决方法,而是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是有问题的,他们之所以能够接受心理咨询,是因为迫于家人、朋友、同事或者政府的压力,一旦压力撤去,他们就会放弃治疗,回复的原状态(这些病人非常多,特别象网瘾等);二是沉思阶段,来访者意识到自己是存在问题的,并且开始认真考虑如何克服问题,但还没有采取相应行动。这个阶段时间可能很长(部分病人确实时间很长!)。同时来访者开始权衡,维持问题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改善问题行为又会产生什么后果,对这些因素的思索构成了该阶段的主题;三是准备阶段,产生改变意图和制定行为标准两个任务,因此也是决策阶段。来访者开始开始计划着采取行动,或者在过去已经尝试过改变,但是没有获得成功,来访者可能已经积累了一些行为改变的经验,但是尚未达到成功改变的标准,因此这只是一个量变的阶段;四是行动阶段,来访者已经决定要克服问题行为,并正式采取行动对问题行为、不良体验以及不利环境进行改善。前三阶段都是改变的酝酿阶段,从该阶段开始,来访者才真正付诸了行动,产生了显著的行为改变,同时这也促使来访者承诺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其中;五是维持阶段,其特点就是避免复发和巩固获益,一般而言,维持是静态的,但是并不意味着来访者在上阶段获得了改变后就可以一劳永逸,停滞不前了,仍然是改变持续过程的一部分,要避免复发并巩固获益,来访者仍需付出不懈努力。
核心原则。一是表达共情,是治疗师运用反映式倾听技巧,探索来访者内心的矛盾和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产生行为改变。共情涉及一种非评判的态度,治疗师要努力从来访者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世界,不判断,不评价。这并不意味着要宽恕来访者的行为,也不意味着对来访者的选择持不赞成和批评的态度。因为在来访者看来,他们的想法、感情、行为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治疗师只有从来访者的立场出发,才能够理解这种合理性;二是显现分歧,治疗师要努力使使来访者认识到其目前的不良行为和价值观之间的分歧,即让来访者意识到他们所希望的生活与维持目前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相去甚远,引导其思考如不改变会发生什么,如改变又会发生什么,并将其反映给来访者,使来访者产生认知失调,从而促使来访者考虑改变的可能性。治疗师要对来访者关于改变的谈话给予特别的关注,并将之与抵触改变的谈话相对比,这是诱发来访者内心矛盾的有效途径;三是化解阻抗,阻抗是一种正常现象,是改变过程中必然发生的,并非是要竭力克服的障碍。对治疗师来说,这是非常宝贵的信息源,对来访者来说,这通常是发展改变的前兆,来访者内心的矛盾暴露了他们的希望、欲求和恐惧。事实上,来访者可能已经预想到改变会带来的益处,开始思考改变的可行性。但是另外一方面,改变必然导致对失败的恐惧,对所要担负责任以及即将面对的一切未知和不可预料的恐惧。治疗师要努力理解并尊重来访者矛盾的两面性,当来访者面对改变要退缩,即产生了阻抗时,治疗师要及时地给予接纳,这可以使来访者坦率地说出自己维持现状得到的益处。治疗师的接纳,而不是一味地促使其改变,使来访者感到受到治疗师情境外从未有过的理解与尊重。此外,要成功化解来访者的阻抗,切忌与其产生争执或者辩论;四是激发自我效能,治疗师要激发来访者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成功改变。来访者一旦决定改变,就会主动地寻求相关知识与资源,例如社会支持,以达成目标。如果来访者自身缺乏有效的知识或者资源,治疗师可以以咨询者或者向导的角色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或者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指导性的,但是同时也强调治疗师的作用仅是提供建议和帮助,而不是被依赖,来访者才是实现自身改变的最终力量。
评估工具:动机性会谈技术编码;动机性会谈整合性量表;动机性会谈督导与培训量表;模拟会谈的视频评估。
摘自《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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