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人办自动出院的事情再也做不得了
南平市人民医院 总经理 吴剑 353000
2007-9-26
目前的医院管理,传统思想的惯性仍然不小。住院病人因为病情严重,经过抢救还是死亡了,这样不幸的事情,医生也希望简单化了事。往往会以病人家属要求自动出院为理由,把病历记录也按照这样的思路书写上交。有时候还为了帮助病人,到医院有关部门开张死亡证明书。
但是,随着医院管理年工作的推进,医院工作的规范化,病历质量的提高,这样的事情再也做不得了,而且也应该杜绝发生,同时也应该预防法律上的风险。现在,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医院管理的方法也改进了,从医院有关部门调出死亡证明书存底,按照存底去检查死亡病历,结果发现问题多多,已经开出死亡证明的病人病历,却写上自动出院,自然也就没有了死亡讨论,危重讨论。细想起来,其中的法律漏洞还不小,病人自动出院,为什么又开出死亡证明;病人在医院死亡,为什么病历又没有记录。这二项严肃的法律文件,出现了严重的不一致。按照规定,病人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开出死亡证明,在家死亡由当地公安部门开出死亡证明,按照病历记录,既然病人不在医院死亡,医院就不应该开死亡证明。想起来有些可怕!
社会需要法律规范,医学需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是对医院管理,临床工作的基本要求。发生什么,就记录什么,这样才能够使医学文书保证真实可靠。一切想图省事,图简单的做法,迟早可能会付出法律代价,尤其在我们这样的以法治国,人民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现实环境下。如果总是要在付出沉重代价后,才能够清醒的话,这样的行为是否有些愚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