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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即要约、挂号即合同

(2007-09-26 10:35:28)
标签:

健康/保健

健康服务

分类: 经营随笔、医院新闻
开门即要约、挂号即合同 

开门即要约、挂号即合同

南平市人民医院总经理吴剑353000

2007-9-26

   现代社会是法制文明,如果我们细想起来,医院无处不体现法律精神。

   医院开了张,开了门,就已经意味着许多。这样的医院是已经经过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合法机构,具备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向社会公告医院能够为病人提供健康服务,这就是向病人提供了提供健康服务的要约。“来吧!我能够给你看病!”,无声的语言和行为,代表着医院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向社会上的病人进行了承诺,有点象医院提供了这样的格式化了的合同,就等病人来签字成交,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商业行为,那就必然受到社会和自我的约束。

   病人看到医院开张开门,心理自然感到医院有这样的能力,提出了这样的要约,前来就医者,实际就是要和医院签订健康服务合同者,简单地说就是用钱来换取健康。一旦病人挂了号,就意味着交了合同的定金,就意味着医院必须为病人提供健康服务,病人就必须为这样的服务支付费用,就需要落实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直到病人康复出院为止,合同才终结。

   这样思考问题起来也许简单不少,医院也可以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有的医院门诊,都有公示说哪天、哪个专家、坐什么门诊,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专家门诊。但是,许多专家不以为然,病房查房晚了,出差开会去了,医院有行政管理工作了等等理由,晚来甚至不来坐门诊,结果是病人产生抱怨,抱怨医院或者专家说话不算数,承诺不落实,合同不执行。我们的医院和专家们,是否应该深思这样的做法有些违规,如果往小起来说,医院和专家的利益受影响,往大起来说,医院不按照合同办事情,是忽悠病人呢!

   西方社会有个基本理论是社会契约,认为人和人之间就是合同关系,相互是靠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社会才能够健康和稳定地发展。我们过去的法律意识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今天社会,医院和专家还是有些守法意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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