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不签字,医院无奈何!
南平市人民医院总经理吴剑353000
2007-8-17
在某家医院,因为病人疾病严重而死亡,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定,凡是病人死亡后,都要告知家属是否有疑问,是否需要尸检,但是死者家属就是拒绝签字,主任到场并且要医生如实记录。不久,家属到法院告了医院,而且认为家属没有听到医生告知,没有拒绝签字,认为医院做假。
病人因为疾病而死亡,家属心情痛苦,这些作为医院和医生都能够理解。作为医院和医生,要求家属签字,是按照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家属应该配合这样的工作,也是其义务之一。但是不能够以痛苦为理由,拒绝和医生合作,如果拒绝的话,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在于,如果家属拒绝应该承担的义务的话,医院就十分无奈。医生如实记录,家属就辩称医生造假,按照举证倒置,医院方面要拿出证据。如果医院进行录音录象,以收集证据,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以大大增加社会成本。如果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也明显不合适。万一法院审判带有些倾向性,医院的损失很大。
说实在话,如果病人的死亡确实由医院造成的,如果通过尸检进行证明,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了家属的利益,这样的正确道路,医院无可厚非,甚至表示欢迎,也是社会的期望。但是我们的法律也有许多空白点,医生有告知的义务,患者或者家属有签字的义务,如果医生不告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盒子或者家属不履行签字的义务,又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这时候显得医院是那么无奈,法律是那么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