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吴剑
2007-2-5
见义勇为打上隐号,说明有许多难言之隐。
上次南平电视台派了二个记载准备采访我们的病人,结果我和他们谈话了。今天《闽北日报》的记者朋友,受领导的委托,又要采访这个病人,我要和他谈话了。他说,昨天福州的记载还采访了呢。
这是位住在我院肾内科的60岁左右的病人。目前经济比较困难,疾病比较严重,我们在帮助他的同时,他向许多媒体呼唤。因为他在20-30年前,在杭州市“义勇为了”,当时杭州市公安局还发给他证书了,他也因为此而失去一个肾。但是,后来出现了疾病,他才说出自己有这样的事情,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而且是反复上访,政府和主要领导非常头痛。而且写了许多处理,到许多新闻媒体。
我和记载说了我们医院的几条政策。
一是按照南平市宣传部的规定,一切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都必须得到宣传部的同意,否则会受到批评。
二是我们对病人的情况表示同情,我们医院有许多次,组织医务人员为困难病人捐款,医院自身为他们减免部分费用,做了我们应该的社会责任。因此,我们欢迎媒体也适当的形式报道这些病人,以得到社会的关爱,度过困难时候。这些方面我们和媒体是一致的。
三是这个病人需要谨慎,20多年前的事情不好认定,杭州市的证明又能够说明什么呢?反复上访领导也头痛,南平见义勇为基金会没有认定,因为没有溯及力。南平市就是因为见义勇为的事情争议,到了中央电视台呢!教育系统已经给他一定的帮助了。
四是我们医院不参与,因为不好把握分寸。但是我们的专家只从基本的角度,客观描述实际情况,希望媒体理解我们的意思。
还好,我的善意谈话,得到新闻媒体朋友的理解,因为我们和媒体的关系一直不错,是共同发展!
但是,我们的制度有没有问题呢,反思这些问题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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