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常态和变态和生活适应
庐山心理卫生专科医院吴剑
332008
在心理学上,常态和变态并无明确而绝对的界限标准。相对而言区别两者有以下手种标准。
⒈常态分布标准,某行为在一般人生活上表现最多者,为常态,其行为表现独特怪异者为变态。
⒉社会规范标准,从众行为为常态,反社会规范行为为变态。
⒊生活适应标准,善于生活适应者为常态,生活适应困难者为变态。
⒋心理成熟标准,个人心身成熟程度相当者为常态,心理成熟度远较其同年龄为低者为变态。
在心理学分变态心理学上,“变态行为”,“行为异常”,“心理异常”,“心理疾病”,“心理障碍”,名异义同,现常用“心理障碍”。
以上四个标准,一般人关心也容易了解的自然是生活适应标准。怎样才能生活适应良好?
⒈了解自己并且肯定自己。了解自己不容易,肯定自己更加难;善于生活实用者,必须两者皆备,这样才能不致因低估自己而丧失机会,也不致因高估自己而陷入困境。
⒉掌握自己的思想行动。个人的思想言行不为感情冲动所支配,凡事在自主意识下,少做幻想,不做妄想,以合理的思考方式引导自己的行动。
⒊自我价值感和自尊心。对事尽力,对人尽心,在不矫柔造作的自然表现中,体会自我价值感,不过分掩饰自己,不刻意取悦别人,以无愧之心保持适度的自尊。
⒋能够和人建立亲密关系。在亲眷友朋的关系中,至少有几个感情十分亲密的人。和感情亲密者相处时,既能够敞开心怀接纳别人的感情,也能够无条件地付出自己的感情。
⒌独立谋生意愿和能力。成年人必须乐于工作,以维持家计,未成年人必须有独立谋生心愿,并且肯为实现心愿而努力。有独立生活能力者,才能安排生活,才能享受生活和创造生活。
⒍理想追求不脱离现实。以现实自我的条件为基础去追求理想。理想的路上遭遇现实的障碍时,面对现实,不曲解现实,不逃避现实,排除现实的障碍,路线才会实现。
199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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