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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上有多个突破

(2021-07-05 08:41:35)
标签:

房产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上有多个突破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总经理)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经成为管理层“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主要抓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文件中,有多个政策突破。

1、    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型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的标准,比以往公布的公租房的标准要高出不少。

2、    明确了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    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人口流入城市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放得很开:

——可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4、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5、    降低税费负担和金融支持。

6、    现实道路。

由以上政策,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管理部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心。

现实的道路有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考虑做保障性租赁住房。

——历史性单位用地可以考虑做保障性租赁住房。

——产业园配套用地比例提高到15%,可以考虑做保障性租赁住房。

——没有经营前景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当于多了一条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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