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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租赁性住房的四点认识
赵卓文(广州市同创卓越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两会后,房地产行业将如何发展。十分引人关注。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成为房地产行业的聚焦点。两会报告中,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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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城市的住房压力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设计,未来的压力还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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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房地产处于起步阶段的时候,各地城市政府把保障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带产权出售的保障房已经基本退出,租赁性保障房的建设量和投入也普遍在下降。
广州政府2020年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收入已经超过2400亿,但用于保障房建设的量却没有同步增长。
大力发展租赁型住房,并不意味着城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减速或退出。
在大城市楼价创历史新高的时候,光靠市场、或者光靠政府,都无法解决大城市住房的突出问题。
发展租赁性住房,一定要两条腿走路。政府在保障房方面的投入,不能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