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与上半年宁波工业经济“成绩单”同时出炉的,是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二十六”条)。新“二十六”条从税收、社保、涉企收费、科创投资等多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之前我分析过,目前对经济最有利的刺激不是降息降准,而是实实在在地让利于经济,给予适当的减税。从宁波的这一举措我们可以看出,各地方财政也在根据自己的能力给予企业最大的支持。我觉得这一信息不可小视,或许正代表着政策的未来方向。受这一重大利好消息刺激,宁波本地股全线大涨,我们可以观察这个效应能否延伸到浙江、长三角区域的相关经济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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