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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令是最有效的“控涨”手段
文/杨国明
如此一来,企业也能从购地初期控制项目费用和利润,从而达到其在销售阶段控制房价的目的。其实北京两年前已经有过“限地价、竟房价”的成功案例。建议北京2013年出台实施细则中,不妨加大竞房价地块的出让比例和力度。
事实上,2013年3月初深圳曾被曝出楼市限价令,要求单个新建项目成交均价月度环比零增长,虽然深圳市有关方面迅速出来辟谣,表示深圳市并未出台新的“限涨令”政策,只是沿用了两年前“限价令”的做法,但运用调控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于新开房源价格高过前次开盘成交均价的房源,在进行网签时将被系统自动锁死,无法完成备案。无论何种形式,能控制房价非理性上涨是硬道理。
然而遗憾的是,在近期各省市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却没有发现任何有效“控涨”的内容。均是千篇一律地把控制房价上涨跟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跟一份复写纸复写出来的一样。请问,假如今年地方政府报“花帐”,显示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提高,是不是房价也就名正言顺地跟着大幅上涨呢?如此这般能控制得住房价吗?
笔者认为,从2008年到2012年房价非理性上涨的五年间,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利益集团和中低收入民众之间的多方利益博弈推动的。在这场围绕房子的博弈中明显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个对立面:一方是中央政府和社会民众,另一方是,地方政府、炒房客、开发商、还有银行。而从当下火拼的场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实来看,还很难分清谁胜谁负。
笔者认为,如果中央政府切实想控制房价还有很多手段,其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也是控制房价的重要方面。按照国务院指示,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得少于过去五年的平均值,关键是各省市执行力度问题。近十年来,“中央有政策,地方有对策”说一套做一套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指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今年能否完成既定目标有待考验。需要强调的是,需要“一刀切”的时候必须果断地“一刀切”,绝不能受外界各种“杂音”的影响,否则,中国式的房地产调控一定是事与愿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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