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不是劣质住宅的代名词
(2011-06-16 13: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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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保障房不是劣质住宅的代名词
文/杨国明
2011年是政府提出加快保障房建设的第一年。能否兑现政府1000万套的承诺,保障房建筑质量能否有保障,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六月上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凡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市县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凡是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实施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直接查处。
乍听起来,住建部官员高度关注保障房建筑质量,但仔细琢磨却发现仍有传统的“马后炮”作风。为什么没有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比如:建筑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以及招标标准等一系列硬性规定。再比如:建筑材料钢筋达不到要求和水泥不够标号等强制性措施。出了问题问责是必需的,但,避免出现问题才是更好的选择。拿出问责的精力用在避免事故发生不是更好吗?
笔者认为,当下各种职能部门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全。相关监管部门提前介入,从源头抓从细节管,防患于未然,比事后问责好得多。否则既浪费大量资源,也为和谐社会发展埋下诸多隐患。有例为证,2010年北京大兴区的某小区,九栋保障性住房中,八栋被查出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其中6栋被勒令拆除重建,2栋加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一开发商在同一小区开发的商品房没有检测出质量问题。2009年北京的首个限价房项目———西三旗瑞旗家园,被指阳台墙体酥脆,混凝土质量不合格,被网友戏称为“墙脆脆”。这两个案例,已经清晰地告诉住建部官员们,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严格施工、严肃监理、以及严谨验收的重要性。
需要强调的是,应该让参与建设的企业清醒认识到,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建设标准是一样的,保障房建设低的是土地成本,而不是建筑成本。彻底打消参与建设企业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汲取大兴“豆腐渣”工程和西三旗“墙脆脆”事故的教训。把事关民心、民生建设的重要项目,交给资质高、规模大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否则,对于资质差,规模小的房地产企业,出于蝇头小利的目的,势必给造福民生的百年大计带来麻烦。同时,大型国企或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央企,有责任有义务肩负起历史的重任。
另外,强调硬性指标,强调刚性规定也是保证保障房建设质量的关键。比如:混凝土供应商资质和规模;钢筋和构件等设备的品质;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施工管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层层把关,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一可及时整改,二避免可能的资源浪费和延误工期的事情发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是约谈问责这么简单,而是公然故意犯罪,应直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绝不能手软。
事实上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基本采用的是土地划拨的方式,加之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支持,没有任何理由,让保障房的质量先天差于商品房。保障房绝不应该是劣质住宅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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