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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院门前痛打糟烂律师的合理性(五)

(2006-11-20 11:07:08)
实在是太气人了!由于马利冒的证据搜索不全,导致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未能呈递在庭上,法官善意的劝当事人撤诉,否则就只有败诉。
无奈之下,黄姊妹听从了法官的建议。
宣判之前,法官看着马利冒温柔的说:“实习律师……到哪实习都成,您不能在法庭上还实习……”
我想,今天是这名法官第一次在庭上说了这么多与案件无关的话题的日子。
一个本无需当事人往返160多公里出庭的案子,一个本该在极短时间内胜诉的案子,一个被告方都没敢露面的案子,被马利冒耗时两个小时,撤诉了。
我极力克制着自己的怒火,随人们走出法院大楼。我走到马利冒身边,他却有意的躲开了。我平静的问他:“这件事你打算怎么处理呢?”
“啊?……噢,拉果(那个)……怎么讲?……哦……贼个(这个)偶(我)想听一听雷门的意见。”
我已经对这种语言厌恶至极了:“您是学什么的?”
“啊?”马利冒显然没想到我问他这个。
“你是学律师的吗?”
“噢,怎么了?”
“你配吗?法官都要求你道歉了,你为什么不向法官道歉?”我的声调已经越来越高:“你有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你算个什么东西?”
他随着我的步步紧逼渐渐地向身后退去,眼神开始不安的望向门口。我知道,警察已经出来了。
我指着他的鼻子:“告诉你,这是法院,不是你撒野的地方,谁赋予你的权力让你不尊重法官的?!”
他笑了,点燃了一支烟,让我看到了牙印和唾沫丝,于是就发生了本文最开始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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