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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院门前痛打糟烂律师的合理性(三)

(2006-11-17 23:09:17)
话说这天早上,第三法庭内,法官和书记员早已就坐,我与黄姊妹也在法庭的门口候了多时,眼见开庭时间已经过了十五分钟,马利冒律师才飘然而至。
被告方没有出席,大概是想以这种办法拖延时间、消耗原告方的精力。但由于他们已经签收了法院的传票,因此,今天开庭有效,对我方也是极为有利。
原告代理律师席上,马利冒落座。
一个人相貌平平无所谓,只要心胸广博、豁达爽快,自然气度不凡,然而眼前的马利冒却让我看出他满脸的“猥琐”二字。他的个头不高,头发上有一粒粒的白点,可能是痒痒所致,挠挠成了他的惯有动作,可是挠头的同时还要缩脖、转脑、驼背、抖腿,这就不能不让人联想到猴子。再看脸上,马律师可能经常缺水以至嘴干,每说完话,他一定会把舌头撅在外面把整片嘴唇转湿,甚至也弄湿嘴唇以外的大部分区域,加之不善保养,突出的吻部四周形成一圈干燥发白的皮肤,使主人很像是白唇鹿的后裔。眼睛不大,但是眼珠灵活:每隔几分钟他会突然的警惕的把目光甩向旁听席上的我,导致经常错过法官的提问。但是这种灵活的眼神在面对文件的时候就成了木讷的樟脑球:只要写字,他就把眼睛眯到一个几乎不可能的角度,让人怀疑是不是已经完全坐着睡死了。
尽可能地说普通话,是在北方地区的律师起码应该做到的,马律师是南方人,他在每次法官问话后都会如此回答:“啊?……噢,拉果(那个)……怎么讲?……哦……贼个(这个)偶(我)不清粗(不清楚)……”
律师出庭首先要向法庭出具《出庭函》,马律师没有,甚至他根本不知道此项规定,以至从来没有办理过。
律师出庭前应向庭上提前递交详尽的证据材料以及《证据目录》,并一事三份:法官一份,自己和当事人各一份。可是马先生一份都没有,他只有临时从当事人手里抢来拼凑的一沓子乱糟糟的材料。所以,他在开庭后一直不断的翻阅这些东西,至于看清楚了什么旁人不得而知,只看见他一直在翻动,速度之快令人称奇,一遍翻完,再翻第二遍,让人心烦意乱。
法官无奈,只好允许他在庭上现场编纂《证据目录》,他于是赶鸭上架,把证据材料编了个乱马七糟,每次送到法官手里,法官都不满意。待到勉强通过,已经是修改了八遍之多的一个小时后了。
法官细细的从这七八份材料当中剔除出一半,原因是这都是完全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的证据,然后责令其再次编纂目录……
法官当庭已经从恼怒转向无奈,最后变得哭笑不得。导火索是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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