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模拟测试(三)及答案
(2009-12-15 2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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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被告人刑事诉讼法学自诉人简易程序杂谈 |
刑事诉讼法学模拟测试(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 D)开始施行的。
A
C
2、法国刑事诉讼结构属于(A)。
A
C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D)组成合议庭。
A
C
4、下列不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是(C)。
A
C
5、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 D )进行侦查。
A
C
6、下列不属于自诉案件的是(C)。
A
C
7、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案件的第一审由(B )人民法院管辖。
A
C
8、刑事案件由(A)的人民法院管辖。
A
C
9、下列不属于证据的特性的是(D)。
A
C
10、下列不属于言词证据的是(C )。
A
C
11、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是 (C)
A.一审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12、某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斗殴事件,来自B国的留学生用刀刺伤来自A国的留学生,造成重伤。本案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应当是(B)
A.基层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13、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案件有核准权的法院是 (B )
A.最高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14、下列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D)
A.盗窃罪
C.绑架罪
15、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
A.立案之后,一审审结之前
C.审查起诉之前
16、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该( B)
A、改判
C、提审
17、 就案件类别而言,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案件只能是(B )
A.自诉案件
C.公诉案件
18、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上诉,应当取得 ( C)
A.人民检察院同意
C.被告人同意
19、A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A地区甲县人民法院的一审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接受其诉讼的法院应当是(B)
A.甲县人民法院
C.A地区所属的乙县法院
20、决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A.证据确实
C.证据充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选项所列案件中,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有(
2.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有(ACD
A.侦查人员2人以上
B.被告人应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一切提问
C.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D.拘留或逮捕了的被告,在拘留或逮捕后24小时进行讯问
3.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
AB
4.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A C D )。
A.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B.对依法可以判处管制或拘役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C.告诉才处理的
D.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判决与裁定的区别是(ABCD)。
A.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
B.一个案件只能作出一个判决,但裁定在一个案件中可以作出几个
C.上诉的期限不同
D.判决书局限于书面式;裁定则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6、合议庭宣告判决的形式有
7、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对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可以
A.借走
C.复制
8、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采用独任制审判?
A、虐待案件
C、抗税案件
9、下列判决中,由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执行的有
A.判处管制的判决
B.判处罚金的判决
C.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
D.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
10、回避适用的人员包括
(ABCD
A.承办该案的审判、检察、侦查人员
B.担任该案记录工作的书记员
C.该案鉴定人员
D.辩护人
11、王某是某市卫生局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发现王某另有贪污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当如何处理?(BC)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12、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包括
A.被告人是聋、哑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C.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D.被告人经济困难的
13
A.
C.
14、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BC)
A.
C.
15
A.
B.
C.
D.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羁押 :
2.通缉:
3.提起公诉:
4.自诉:
5、控诉证据 :
四、问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区别。
2.试述拘留与逮捕的异同之处。
3.试述全面审理原则的内容。
4、简述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冯某(男,26岁)与宋某(女,23岁)因恋爱而长期同居在一起,后来因某种原因,宋某提出分手。冯某不满这种情况发生,遂二人在单位的宿舍楼发生争吵继而撕打。在这过程中冯某将宋某的衣服一件件扯下,并大喊“免费观看”,而且对宋某进行击打(后经鉴定宋某为轻伤)。事后宋某请求法院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冯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于是将案件转到刑事审判庭审理。此后,宋某曾多次向法院表示。自己不愿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只是要求解除二人的同居关系,但法院依然将宋某作为自诉人开庭审理了此案。开庭审理时,宋某经两次依法传唤仍拒不到庭,人民法院遂将其拘传至法庭上,并判决冯某犯有侮辱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问:
1.答案:不合法。自诉案件只有当符合条件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能立案受理。本案中,宋某只是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其和冯某的同居关系,不管其要求能否成立,但总之她并未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法院的做法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
2.答案:有权利。侮辱罪和故意伤害(轻伤)罪都属自诉案件。此类案件中,被害人有权不起诉,也有权在起诉之后,判决宣告之前撤诉。
3.答案:没有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诉人可以适用传唤。当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而不应对其适用拘传措施。
4.答案:不正确。其中,宋某根本没有要求法院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而且宋某多次向法院表示,不愿追究冯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时也不愿出庭。因此,法院对冯某作出这两项有罪判决是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