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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2011-07-12 23:42:30)
标签:

少儿

周琴

性行为

天涯论坛

初中英语

分类: 实事杂谈

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贵网7月12日)

这个警方不知道到底代表何方,居然如此给“强奸”下定义。无语之余,感觉警方“机动灵活”,颇具“创新意识”,信口拈来,避孕套成为强奸的“挡箭牌”。我猜想,警方大概是说带套不会导致女方怀孕,没有“后顾之忧”等等。退一万步讲,就算如此,表面似乎避险了,但是避孕套恰恰暴露了主观故意,蓄意强奸,罪加一等。

    尽管大家都知道强奸是咋回事,但我还是想啰嗦一下,百度是这样解释的: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警方到底代表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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