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飞涨,别给企业扣帽子
(2010-11-26 1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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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物价飞涨物价上涨看不见的手次生灾害杂谈 |
分类: 实事杂谈 |
物价飞涨,让人纠结。尤其是吃喝涨价,让揪心。
房价高,可以不买,蜗居、租房都可以屈居;衣服价高,可以不买,只要能够保暖;可是,吃的喝的涨价,却不能不吃不喝,民以食为天。
“国16条”出台,发改委严控,各地限价令,不但不见奇效,物价却一直在喊声中一路上窜。
有人提出,物价上涨考验企业社会责任。不知道是在警告,还是谴责,抑或是将军?当然,企业应有社会责任,不能昧着良心,伤天害理。只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且产品各项标准达标,也应尽了社会责任,至于为社会奉献完美的产品,更是社会责任的最佳体现。
但是,在物价疯涨之时,考验企业的社会责任,似乎有点上纲上线。企业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说白了就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只要不违法,不能强求企业更多。至于奉献爱心,慈善捐助,出资公益等等则是另一码事。
物价上涨与下降,供求矛盾使然,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自然的调节着,正所谓“不找市长找市场”。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留,不是无法无天,需要自我调节,也要宏观调控。当物价像脱缰的野马,当然要进行必要的管控。否则,期待野马自行回归是不可能的,就如游资炒作导致物价疯涨一样,政府不出面,措施不得利,疯狂的物价不但不会自行好转,反倒会引发次生灾害。
管控无价,政府责无旁贷;抑制物价,措施必须科学。物价飞涨与企业社会责任无关。就如房价居高不下,不能都怪房地产商,人家商业经营,不能陪本做买卖。而与此同时,各路关卡,层层盘剥,包括利润分层,甚至请有关部门领导打小姐的钱,总要加到成本里,房价咋能不疯涨。
物价飞涨,别给企业扣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