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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见义勇为”是锦上添花

(2010-11-18 15:33:42)
标签:

杨杰锋

美德

重奖

见义勇为精神

物质奖励

杂谈

分类: 实事杂谈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今年10月,宁夏规定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英雄”等,给予1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上不同档次奖励。不久前,北京市出台政策,将给予见义勇为者国航购票五折优待。一系列重奖措施引发网络上的争议。赞同者认为,重金奖励见义勇为者能弘扬美德,引导构建和谐社会。但也有人担心,重奖会让见义勇为的行为被物化,失去美德的意义。( 2010年11月18日 中国青年报 )

对于重奖“见义勇为”,首先本人强烈支持,尽管存在争议,而且都各有道理,但是我还是支持重奖见义勇为者。

人活着,没有精气神不行,但没有物质基础更不行,两者缺一不可。没有了精神,犹如行尸走肉;没有了物质,人就难以生存。生命不保,精气神也就无从谈起。

自古以来,人们都在恪守“好心有好报”的信条,就是一种人之初性本善的原始坚守。如今,人们对“好心有好报”理解不那么单纯了,更多的是对道德底线不断降低的无可奈何,对陷入困境的人性光辉的一种呼唤。

其实,见义勇为者的每次义举,既是平时道德修养的必然体现,也是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社会环境的典型事例。见义勇为者在突发事件面前,总是本能反应,主动援助,危急时刻,紧急关头,容不得前思后想,所以,对其精神鼓励和物质嘉奖都是必要的。物质奖励既是精神奖励弘扬正气的延续,也是“好心有好报”,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与无奈。

贵阳市某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杨杰锋告诉记者,7年前,他的侄儿在帮助他人制伏小偷时,左眼不慎受伤,几近失明。侄儿虽然获得了所在公司500元现金奖励,但由于后来公司倒闭,他失业在家近4年,生活拮据。杨杰锋认为,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力度非常有必要,能避免他们遭遇“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同时鼓励社会上出现更多见义勇为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建顺教授表示,人在社会中生存,首先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见义勇为的利他行为,可能导致自己有很大付出,物质奖励也是对这些付出的合理补偿。

重奖“见义勇为”不但不会给美德抹黑,还会让“美德”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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