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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看病,拿什么维护我们的知情权?

(2010-08-08 13:15:14)
标签:

患者

服务单位

医患关系

微创手术

健康

分类: 实事杂谈

今后,患者在接受千元以上价格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提前将收费标准告知患者,以确保患者对医疗信息的知情权。昨天,市卫生局发布了《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正式施行。( 2010年08月08日 北京日报 )

事先报价,让消费者心中有数,看似简单的问题,可是在医院却有点难上加难,难怪有人说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此次北京出台《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无疑是卫生部门改善医患关系迈出的重要一步。办法中规定,为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高值”收费的诊疗项目应事先告知患者。除千元以上收费项目外,医疗单位须公布的信息还包括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等诊疗服务及收费标准;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医患关系一直紧张,医院处于强势,患者处于劣势,患者有求于医院,只能任凭医生摆布,尤其是面对用药、手术以及辅助检查,医生凭借权威,大笔一挥,患者只能被动承受,因为自己对医药常识一无所知。该用什么,不该用什么,哪个环节的钱该花,哪个环节大可不必,医生心知肚明,却总是上纲上线,言过其实,最终让患者不得不陷入恐慌,进而花冤枉钱,受二茬罪。

尽管是连蒙带唬,尽管是没又打开天窗,但是毕竟和你说了透亮的话,让你“破财免灾”,让你解心疑了。相比之下,有些患者在接受服务时,只管被动接受,对具体价格却一无所知,尤其是高额费用更是云里雾里。结果往往是该做的不该做的都做了,结果是看病贵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而且医患关系紧张也就积重难返了。

如何缓解这一紧张矛盾?“患者在接受千元以上价格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提前将收费标准告知患者。”这一规定既能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做到心中有数,也能给患者一个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治疗方案的选择权,从而达到既能承受相应费用,又能自主选择治疗方案,最终达到治疗疾病的最佳目的。

这方面,本人有亲身经历。2007年,老婆住院进行子宫肌瘤手术。医生自行决断实施微创手术,可我和老婆都知道微创手术具有简单、无痛、术后恢复快等优点,但还是不认可这种形式,一是价格过高,二是该医院引进此项技术时间不长,技术尚不娴熟。结果,老婆还是接受了传统的开刀手术。

其实,不仅仅使患者应该如此,所有的消费者都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一次,我在洗浴中心接受搓澡服务即将结束之际,没等我缓过神来,搓澡师拿起芦荟洗液涂抹在我的后背,感觉一阵凉爽,那师傅还亲切地说,“我给你去去油腻”。我若有所思,正在纳闷之际,师傅提醒我这项是收费的。当我转过头来一问得知是28元时,立马起身,不接受此项服务。搓澡师一脸无辜,我却坚持己见,你们有征得我同意,而且没有事先报价格,我当然拒绝。结果,搓澡师只好作罢。

患者的知情权不能“雾里看花”,消费者的知情权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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