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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不闯红灯者的意义何在?

(2010-07-11 07:45:26)
标签:

交通法规

交警

红灯

市民

带头人

石家庄

杂谈

分类: 实事杂谈

http://img1.gtimg.com/news/pics/hv1/185/25/571/37135835.jpg

河北石家庄出资10万元重奖“文明交通”带头人

 

7月10日清晨8时,在省会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当眼前的红灯亮起,步行人郝召云在人群中第一个停下脚步时,她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这个举动,她现场获得了500元奖金。此前,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2010年07月10日23:17燕赵都市报

看罢此消息,感觉眼前一亮,感到心里很温暖,交警给人们的印象一直是严肃有余,温情不足,甚至在人们眼里成为“罚款、扣车”特权的代名词,尤其是司机们更是对交警谈之色变。而石家庄反其道而行之,重奖不闯红灯者,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大家对此事褒贬不一,而且更多的是怀疑和质疑。怀疑作秀的说,“你们信吗?是给钱了,但接钱的那人是不是先前按排好的啊!”也有质疑和否定的,认为“这样的举措令人深感悲哀。我们的行为规范,交通意识落到如此地步,还有甚么可以在此炫耀呢?”

尽管本人对于此事也不完全赞成,而且认为不宜常做,但是,立足实际,权衡利弊,我看石家庄的做法不是没有道理。虽然市民出行,遵章守纪,乃天经地义,违者还要接受相应处罚。但是,凡事都要面对现实,不能以偏概全,更不可一意孤行,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讲究点艺术性。交警表示,在先前的执法中,交警更侧重于“管”,而非奖,此次重奖行人的新颖做法,无疑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而近一步降低行人的交通违法率。

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侥幸之人占多数,居安不思危,教训不吸取,更有甚者被交警处罚之后产生一些逆反心理等等,既然要市民文明出行,交警就应该文明执法,彼此理解,相得益彰。

好孩子是夸出来的,好市民也是夸出来的,更何况给予物质奖励。红灯停,有奖励,其中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奖励了某个人,而是产生了一种示范效应,起到了一种激励作用。对守法出行者予以奖励,犹如锦上添花,而且对其他市民尤其是不遵守交通法规者也是一种触动,一种提示。

对于政府出资奖励文明交通“带头人”的行为,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表示,此次活动是省会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的一次大胆尝试,市民文明交通的品质绝不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但“带头人”的受奖,却可以让其文明交通的闪光行为放大,从而感染更多的人。

想法很好,效果也不错,但我还是认为,尝试可以,激励也对,从依法治理角度来讲,从长原来看,不可常做,更不可深入持久做下去。奖励遵章守纪者既是有情操作,严惩违法违纪者,更是真情付出,正所谓“宁听骂声,不听哭声”,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

重奖不闯红灯者,虽然温暖但不宜常做;严惩闯红灯者,虽然冷酷但要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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