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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不自杀协议”是在推卸责任

(2010-05-26 00:00:00)
标签:

厂方

社康中心

坠楼事件

富士康科技集团

分类: 实事杂谈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05/26/12143884_11n.jpg

  5月25日清晨,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团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一名员工坠楼死亡。这是今年以来该集团第11宗员工坠楼事件,共造成9死2重伤。中新社发陈文摄

“十一跳”对于富士康来说,面临的是棘手的善后工作,而对于几十万员工而言,心理更是蒙上了巨大的阴影。为此,富士康要求与员工签署“不自杀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的全称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该《信》显示:若发生非公司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过当诉求,绝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困扰。《信》的下方为员工签字栏,并要求留下家人联系方式。对此,有部分员工明确表示拒签。

协议的初衷不可谓不好,目的是为了避免才、再次发生员工跳楼等自杀事件。表面上看富士康以人为本,决心可见,但是细一琢磨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说白了就是,你既然承诺“不自杀”,一旦自杀,就与我富士康无关了。这是顾左右而言他,推卸责任的一种巧妙地办法。

自然想到了有些企业苦脏险累岗位招工的乱象。为了推卸责任,厂方往往会和打工者暗地里签订协议(保证书),出现一切安全问题甚至伤亡事故,厂方一概不负责任。迫于就业压力,为了养家糊口,打工者只好退步忍让,只要能打工赚钱,认了。其实不然,这份协议本身就违法了,更别说具有法律效率了。一旦出现安全等事故,厂方难辞其咎。

尽管富士康总裁郭台铭也一再表示“富士康绝非‘血汗工厂’”。但是事实胜于雄辩,富士康的员工感同深受,最有发言权。从2008年到现在,我几乎每个月都加班了100多个小时,一个月只能休息两天,并且还是服从安排调休。”昨日,一位富士康员工向记者表示,“请假根本请不到,不加班都不行的。实在受不了就装病,去社康中心搞病历表请病假来休息或处理私人事务。”

如今,富士康连环跳楼事件,已成为目前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所在。而发生的原因也众说纷纭:军事化管理、长期的加班压力、缺乏人情味的氛围、年轻员工心理素质差等等。

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人都珍惜生命。人不到绝望之时绝不会轻生更不会自杀。富士康员工频频自杀的元凶到底何在?从内部找原因,抓住要害,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才能防止悲剧重演。

富士康的“不自杀协议”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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