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错了”,就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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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实事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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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封市中心鼓楼广场,郭蔓在家的废墟上泪流满面,孩子瓦砾堆里寻找自己的课本。
“我们一家人正在睡觉,闯进一伙人把我们拖出来,随后推土机就把我们的房子推平了,电脑、冰箱都被砸在里面。”5月13日早晨,在开封市中心鼓楼广场,一名妇女在诉说她的遭遇。记者于当日下午到鼓楼区政府采访,一位副区长告诉记者,这名妇女的房子还不具备拆迁条件,是开发商搞拆迁时“拆错了”。
( 2010年05月14日07:04 大河网-大河报
一句“拆错了”,说的真是轻巧。看似态度很好,承认错误了,但是目的已经达到了,房子已经拆了,顶多给你个补偿。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开发商的狡猾犹如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主人郭蔓说,当日早晨5点多,她和母亲、孩子正熟睡,突然被一阵吵闹声惊醒,一伙人破门而入,将他们架出去,随后把家具抬出屋外。郭蔓上前阻止,被七八个人强行拖出。她哭着告诉记者:“我家的银行卡、电脑、冰箱,连小孩的鞋子都被埋在屋内,上小学的孩子只能光着脚丫。”
退一步讲,就算是“拆对了”,也不能如此强盗似的拆迁啊。拆迁自有法律法规约束,自有自己的一套规范程序,不分青红皂白,不管居民死活,强制拆迁,这和强盗有何区别?就算是违章建筑,确实在强制拆迁之列,也应该履行相关手续,总不能不顾住户财产安全吧。
其实,如此拆错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鲜事了。还记得“不小心把房子碰倒”的事件。在还没有签定拆迁协议之前,张家口市退休女士民温春梅的房子,被不明人士砸坏了门窗,派出所在查看现场后要求温春梅去所里作笔录,谁知等温春梅从派出所回来后一看,这次房子竟然倒塌了一半,所有的家具都被埋了进去,而剩下的两间也变成了危房。而当地拆迁办对此的解释竟然是:“在清理旁边垃圾时不小心碰倒了”。11月23日,这样的场景和解释在张家口市桥西区戏剧性的上演。(中国新闻网2009年12月1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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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碰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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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两间危房
公共场所,人多拥挤,难免人与人之间相互碰撞,不小心碰疼了,难免口舌之争,但一句“对不起”等能顷刻之间春风化雨。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戏剧性的遭遇让温春梅女士哭笑不得,新华街派出所表示,经过调查,拆迁办承认,房子是他们在清理周边垃圾的过程中,不小心碰倒了,办案民警表示,不小心碰倒房子并不是故意损坏,所以不能立案,赔偿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了。
拆迁办的态度也很让人“感动”,他们“敢作敢当”,“绝不耍赖”,很诚恳地“承认”是不小心碰倒的。警方也挺能应付,顺水推舟“承认”了拆迁办的说法。照此推理,小偷被抓之后,承认自己是不小心才偷的,警方是否也相信?杀人之后,主动承认“杀错了”,可以吗?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傲慢与偏见,自私与冷漠,越来越让公权力失去威力,让公信力失去威信,人们在渴望而不可及的时候,再一次次失望之后,干群关系愈发紧张,官民之间更加隔阂,结果不堪设想。
一句“拆错了”,说得轻巧,问题却很严重。就如赵本山小品里说的:错了就改,改了再犯,千锤百炼。如此一来,百姓可就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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