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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写入刑法,我们双手赞成

(2010-04-30 11:07:39)
标签:

刑法

司法部门

公安部长

驾驶机动车

马路杀手

分类: 实事杂谈

4月28日,公安部长孟建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曾几何时,以杭州“七十码”事件、南京张明宝事件、成都孙伟铭事件等典型交通肇事案例为代表,许多严重违章的危险驾驶行为,引发公众强烈愤慨和司法的重拳打击,而司法部门面临的矛盾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下,如何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能消解危险驾驶给交通安全所带来的现实危险。

    和谐社会需要人性,但是有人缺乏人性,交通频繁发生,有人无动于衷,酒驾不断,飙车依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不一而足,“马路杀手”惊心夺命,让人毛骨悚然。人们在愤怒声讨,人们呼吁重典整治。

   生命可贵,一去不再。但是,血案发生之后,家属总是不得已顾及生者,面对责任者呼天抢地,捶胸顿足的忏悔,加上金钱的补偿,家属无可奈何接受了用生命换来的带血的补偿钱。钱再多,人没有了,鲜活的生命永远消失了,留给亲人的是永远的伤痛。

    “危险驾驶”,危及生命,如今将要写入《刑法》,我们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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