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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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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眼色别干扰法律的本色

(2010-03-15 04:59:53)
标签:

法律

眼色

准绳

本色

卫留成

杂谈

分类: 实事杂谈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海南代表团3月12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在发言时指出,法官判案不能以领导的眼色为依据、为准绳。卫留成强调,进入司法程序的事,党委领导、行政领导最好谁也不要干预,就应该按司法程序走。(2010-3-12  中国新闻网)

“法官判案不能以领导的眼色为依据、为准绳。”这话我爱听,因为领导干涉过多,法官左右为难,尤其是领导给脸色看,就更加让属下不敢轻举妄动,更不敢仗义执言,秉公执法了。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大家都知道,但是做起来就难了,尤其是涉及某些官员的案件,总是扑朔迷离,很让百姓不满。很多案件明摆着的要严惩不贷,可是就因为领导的干预,弄得进退两难,甚至不了了之。

给脸色看,是某些领导干预案件的巧妙招数,因为有制度规定不便于说出口,但心里的确想要插手,左右案件结果,只好使眼色暗示,给脸色警告,让属下不得不小心谨慎,仔细揣摩领导的意图,法官判案以领导的眼色为依据、为准绳也就成了不成文的规定。

卫留成指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主要是依法办事,但极少数法官在判案过程中存在违法乱纪、贪赃枉法。“收了人家的钱,就千方百计帮人家把案子翻过来,这个很可怕的。”
   领导的眼色不能影响法律的本色,否则,法律就成了可有可无,领导就成了为所欲为。这与法制建设背道而驰。

 法官不看领导脸色断案,很不容易做到,因为领导在上,不得不委曲求全;关键是领导要洁身自好,摆正位置,顾全大局,不能嘴上一套,做起来又一套,领导不给脸色,法官也就没有了顾虑,轻装上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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