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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礼令”:官员不听令,咋令也白令

(2010-02-06 11:21:52)
标签:

公款

礼金

官员

警示教育基地

干部家属

白令

杂谈

分类: 实事杂谈

    每年元旦春节之前,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下发文件,严禁公款送礼,严禁突击花钱,年年喊,年年送,椰风挡不住,大家都在例行公事发文件,提要求,同时,大家又都在公款送礼,突击花钱。

    为啥?“送了未必能看出效果,但不送立马就有后果。”一位地方政府驻京办人士坦言,有一次,因为时间原因没有及时把一位领导的礼送到,结果第二年办事时就遇到了有意无意的刁难。

    有记者调查发现,拜年送礼者们都有一个普遍心态:过去年年去拜年送礼,今年突然不去了,总觉得欠了人家什么。另外,你不送别人送,不是吃亏了吗?(2010年02月05日 新华日报)
    “春节收红包就像温水煮青蛙!”这是一名落马贪官在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的“真情告白”。这名官员在任上曾20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享受地市级劳模待遇。但正是从“以为春节期间收一点红包年礼无所谓”开始,不知不觉犯下了受贿罪。他告诫所有领导干部,春节期间要经得起各种诱惑,因为这个时间最容易放松思想警惕。

    “很多贪腐案例,都是当事人从逢年过节收受礼金开始。”苏北某县纪委监察室主任告诉记者,为此,该县每年的重要节日前夕都专门发文提醒,严禁领导干部甚至干部家属收受礼金。

     当官的法令不让送礼,自己不但要给上级送礼,而且还尽情的向下级收礼,这个怪圈很难打破。自古以来转下来了,不好整啊。

    有权的,当官的,可以拿公款请客送礼,没权的,不当官的,只能自掏腰包送礼。本来没钱,偏要给有钱的送钱,明知道不公平,还要在领导面前“千恩万谢”,无奈之举。就像有人说的那样:“送了未必能看出效果,但不送立马就有后果。”

    2月5日,文强等5名被告涉黑案进入第4天,继文强之后,同案3名被告进入法庭举证、质证阶段。3名被告分别是: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这3人多次向文强送钱买官,担任重庆市公安局重要职位,也是文强帮派的“铁三角”。可笑的是,“铁三角”原来是出于无奈,才被迫送礼。几人先后在庭上指责文强飞扬跋扈,一方面,他们不得不“受委屈”、“赔笑脸”;另一方面,在心底他们也“瞧不起文强”。此话和先前公诉方出示的几位黑老大的口供如出一辙,个中情由,耐人寻味。

    自1998年至2008年春节,为了升职,赵利明给文强先后送上27万元。虽然看起来,平日里,赵利明对文强毕恭毕敬、言听计从,但事实上赵利明却说:“打心底瞧不起文强。”
    礼尚往来,点滴示意,表达感情,礼轻情意重。但是,时下送里几乎成了权钱交易,有点赤裸裸了,有点名正言顺了,有点明目张胆了。

    送礼是为了好办事,好升官;收礼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其实都是贪欲在作怪。逢年过节,正是送礼好机会,官员笑纳,多多益善。苦了没权的、没钱的,无可奈何随大流,捉襟见肘也要自掏腰包,因为不送礼是没好果子吃的。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是主动送礼还是被动送礼,收礼者都难逃一点:被瞧不起。

   “禁礼令”:官员不听令,咋令也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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