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从严审查公众人物代言广告,严把审批源头关。(2010年01月22日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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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到了渴望看到的行动,终于听到了渴望听到的声音,对于明星卖药,国家药监局终于出手了!终于动真格的了!
对于明星卖药,人们一直非议不断,谩骂不止。尤其是侯耀华卖药涉嫌违规的典型案例,更是将明星卖药的谩骂与谴责推上了高峰。笔者也曾谴责过,谩骂过,但是更多的是理性的思考,冷静的旁观,尤其是对侯耀华等明星们的谴责同情有加,因为大家在义愤填膺的同时,忘记了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失察,只是情绪激动,只是破口大骂,没有想到导致明星卖药泛滥的根源所在,除了电视等媒体之外,药监部门可是少听了不少的骂声。
顾名思义,药监局就是监督食品药品的。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是药监局的职责所在,责无旁贷。但是,明星卖药却一度缺乏监督,导致药品广告泛滥,尤其是明星广告的吸引力和误导性,以及其中的模糊性,让人在忽忽悠悠中就“瘸了”。对于药品监管,药监局是最权威的。药品是真是假,疗效如何,药监局更是权威。电视等媒体发布广告,不能没有药监局的批文,也不能没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合法手续等等。但是,面对明星卖药,处在风口浪尖的不是药品监管部门,不是广告发布部门,不是工商管理部门,而是侯耀华、葛优等明星大腕,真是有点同情明星们的遭遇了。
如今,药监部门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让人们看到了一点希望。药监局要求各地严格依据广告审查标准和程序进行广告审批,从严审查公众人物代言广告,确保审查批准的广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审批广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药监局还要求,切实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信息网站等媒体的监测,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对违法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止严重违法广告。
其实,上述要求早就说过,威严利剑造早高悬,但是,违规卖药依然盛行,屡禁不止,为啥?依我看,关键在于执行力不够。但愿这次药监局的决心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雨过地皮湿,更不是干打雷不下雨,而是无可奈何在“作秀”。
言必信,行必果。《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通缉”三种假药》的消息让我感到为之一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查处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函》,反映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存在借虚假机构或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违法宣传销售治疗糖尿病等疾病的药品。经核查,宣传的药品均未注册,具体情况如下:一、产品名称为“花旗·糖胰特康胰酶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为中国中医医科院疑难病研究总院;二、产品名称为“温肾TM降糖宁胶囊”,标示监制单位名称为中国中医学会基因药物研究院,该品种系盗用北京勃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宁胶囊批准文号。该产品非法销售订购电话为4008160605,“24小时康复热线”为(010)51651972;三、产品名称为“奥舒肽胶囊、格瑞莱胶囊”,标示企业名称为北京附属医科大学精神障碍康复中心。
药监局严查明星卖药,抓到了点子上,牵住了牛鼻子。
相关链接:
违法医药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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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21日 08:17:53
来源:南方日报 |
国家药监局、广东省药监局近日陆续公布了一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保健食品名单,其中不乏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多次被曝光的“老油条”。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撤销批文、暂停销售等措施,并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违法广告主要涉及顽疾慢性疾病
国家药监局介绍,据统计,2009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02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78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624次。12个省(区、市)共撤销49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42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从公布的情况看,违法广告依旧主要涉及顽疾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胃病、腰颈椎疾病等。违法原因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刊发,严重夸大功效,夸大产品适应症、主治功能,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曝光名单有不少“老面孔”
记者还在曝光名单发现了一些熟悉的“老面孔”,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等。据了解,这几年来,每年国家、地方药监部门公布的违法广告名单中都可以看到这些产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
实际上,有关部门对医药保健违法违规广告监管力度一直在加强,例如每年国家和全国各省市地方药监部门都会定期公布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将相关企业产品公布于众,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处罚力度还不够,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医药消费、损害患者健康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危害相比,目前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开列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有些太过轻微。这显然不足以令其伤筋动骨,更不会产生多少阻遏其继续违法的社会功效。反观国外一些国家,对医药违法广告的罚金足以使其破产。
此外,受到利益驱使而为违法广告推波助澜的还包括一些新闻媒体。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张鹤镛指出,当前对违法药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不予批准的,但不被批准的广告照样在媒体刊登。这表明,作为重要“把关人”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尽到他们应尽的职责,反而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
■链接广东省2009年第五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广东省2009年第五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对在2009年9至10月期间监测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
碧生源牌常润茶、橙魔牌橙魔冲剂、多宝牌强力胶囊、关支灵牌西摩免疫胶囊、冠中牌甘清亮胶囊、国老问肝茶、果维康牌维生素C含片、核美黑豆浓缩丸、嘉泰康牌力美胶囊、力美胶囊、鹿哥牌羊藿参茸软胶囊、绿谷灵芝宝粉剂、彤辉牌罗布麻茶、野酒花牌梦康宁胶囊、智友牌力加力胶囊、中科牌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记者李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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