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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酒醉同事回家赔了10万,到底冤不冤,要看劝没劝

(2009-12-20 13:03:22)
标签:

死者

浦口法院

道德问题

差错

李刚

西祠胡同

酒醉冻死

赔款10万

杂谈

分类: 实事杂谈

前天,西祠胡同上一篇“我比彭宇还冤,送同事回家赔了10万”的帖子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是南京市民檀先生,他送醉酒同事朱培训回家,次日早上朱被发现冻死在家门口。南京市浦口法院一审判决檀先生赔付死者家属10.6万余元,檀先生不服,于上周上诉,并于昨天约见记者。南京中院的一名负责人透露,如果无意外,下月中旬将开庭再审此案。(新华网2009年12月19日 09:44:21 来源:扬子晚报)

报道说,前天,一名叫“公平、公正在哪里”的网友在西祠发帖,说今年2月19日,他和几个同事一起聚餐,大家都喝了些酒。结束后,一名姓朱的同事坚持要自己骑摩托车回家,但当天下雨路很不好走,他就喊了辆出租车送。车开到距离朱家约30米左右的巷口时,车子进不去。姓朱的同事就下车自己走了回去。他看对方神志清楚,“坚持不要我送”,而且离家门又近,就没多想,跟着出租车返回了。第二天上午,朱姓同事被发现死在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一个月后,他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五个月后,浦口区法院以他护送、帮助义务未完全完成,判他付20%的责任,赔付10.6万余元。“我冤啊我!好心却落得如此下场!”

闻听此事,第一感觉是檀先生很冤枉。好心相帮同事,不但没获感谢,反倒赔了10万元,真是比彭宇还冤。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檀先生没有送同事回家的义务,但是檀先生出于好心送了同事回家,互助友爱,关心同事,值得提倡。让人感动的是,当天因为下雨路滑,檀先生出于关心的角度不让喝了酒的同事骑摩托回家,而是打车送其回家,本身更证明了檀先生的善良。好心帮忙却节外生枝,闹出人命来,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谁都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浦口区法院以他护送、帮助义务未完全完成,判他付20%的责任。这个理由更让人接受不了,就好比一个单位里,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一样,一般来讲,不干活的总也不会出差错,干活的难免出差错,工作干得多的总会有差错,早知如此冤屈,何必当初好心相助,况且自己有没有义务相送同事。进一步讲,假如檀先生不主动打车相送同事,而是任其骑摩托回家,弄不好还会出现交通伤亡事故,酒后驾车的危害大家不是不知道。

第二感觉是很后怕。经常酒后送人回家,即使自己酩酊大醉,只要不喝趴下,总是本能的替别人着想,舍命送君子,一直送到家。幸亏没有出现意外,谢天谢地!否则也会遭遇好心办坏事的尴尬,“赔了夫人又折兵”。

第三感觉还是很后怕。无酒不成席,但劝酒是恶习。没准他们其中有劝酒的,饮酒过量才酿成悲剧。想起来,自己经常遭遇劝酒与被劝酒,也总是过度饮酒,幸亏没出大事,以后得悠着点了,再不能“感情铁喝吐血了”,也不能“感情深一口闷了”。

第四感觉是想到了劝酒承担责任的问题。劝酒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还是法律问题。一旦出现意外,一同喝酒者也是难脱干系的。朋友之间敬酒劝酒是常有的事,但劝酒过量则会惹出祸端。百度搜索,一连窜的关于劝酒致人死亡赔偿的事件回放在眼前。“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某村的张强(化名)邀朋友李刚(化名)到自己家喝酒,导致李刚醉酒死亡。经有关部门调解,张强赔偿李刚家人8万元。(2006年04月09日12:06 齐鲁晚报)” 酒桌上把他人灌醉致人死亡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呼和浩特市去年判处3起酒后死亡赔偿案。“2008年5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应邀与朋友徐某、周某等6人在呼和浩特市某饭店喝酒,席间徐、周等人不停地对赵某劝酒。结果,赵某当场喝得手脚瘫软、趴在桌上、小便失禁,第二天发现猝死在招待所的房间里。经法医鉴定,赵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后,赵某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饮酒的徐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法院认为赵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赵某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依法判处徐某等人承担20%至5%不等的赔偿责任。(新华社2009年2月5日)”

对于檀先生的好心相送,我们必须给与肯定,不能让好心得不到好报;但是,这要看檀先生与死者及其同事聚餐时是否有过死乞白赖劝酒的行为,如果有,那就应该追究劝酒者的相关责任,因为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不能只强调同事之情分而不顾死者之利益,毕竟闹出人命了。如果没有劝酒行为,不应该让檀先生承担赔付责任,否则,好心没好报,反倒成被告,今后还有几人敢见义勇为?

 

延伸阅读:

各方看法(中广网 2009-12-19 10:02)

陪喝酒的人有间接责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认为,警方调查的死因很关键,朱是“醉酒后冻死”,而檀请朱喝酒,间接导致朱醉酒。当然陪他喝酒的人也有相应的责任,死者家属也可以将四人一起告上法庭。

以后不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对社会良知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以后没人敢送醉酒的人回家了。这等于是说,我不送你,什么事都没有。我送了你,只要不送进家门,你出了事,都算我的。”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葛勇武说,抛开良知不谈,即使从法律上的“义务”来说,也是有限度的。大家在一起喝酒,送对方回家,基本上是出于朋友感情,没有太多的“义务”可言。再加上对方行动自如,又能自己上下出租车,清醒程度比较高。按平时的情理和礼节,肯定只送到小区门口或者楼下。“对方都说了不用再送,你还要硬送,不难堪吗?”

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当奥特曼。“法院的判决,只会对死者家属是一个安慰,却伤害了大多数人。”南师大一名社会学家认为,送醉酒的朋友回家是一件挺微妙的事。送与不送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完全凭现场情况判断。送不送进家门,却是一个共识。“如果不是烂醉如泥,估计10个有9个都只会送到楼下。”而檀先生只是做了一个普通人应该做的事,却要因此付出不普通的代价。“这是他一个人的意外,法院一判决了,就会演变成所有人的分内事。你非要一个人去面对他完全无法预知的事,这就是要每个人都当奥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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