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豪车“借”与“买”背后到底隐藏着啥?
(2009-12-18 14: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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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途锐豪华办公楼新湘报豪车内蒙古杂谈 |
分类: 实事杂谈 |
看了报道,第一感觉是不相信,第二感觉还是不相信,第三感觉是猫腻很深。尽管满腹狐疑,尽管网友还是穷追不舍,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自打新华网等官方媒体公布“真相”之后,网上对此事的议论似乎有点偃旗息鼓了。正在纳闷之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1日下午就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的“豪车”风波发布书面新闻稿称,要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决不护短。( 2009年12月12日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为啥说是“要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因为先前已经调查,因为调查结果大家不满意。尽管如此,当时看了消息还是感到一丝欣慰,毕竟要“动真格”的了。不过,还是没有抱太大希望,因为检查的出发点落在了“借车”属于违纪这个关键点上,显然是巧妙了回避了“买车”的焦点,大概想以处理违规违纪“借车”来给关注此事的网友一个交代。
恰恰相反,而今时代不同了,小孩子一哭一闹不是一块糖块就能哄住的;网民不是三岁小孩子,不是草草应付就能蒙混过关的。就算是借用,也不是万事大吉了。“借用”汽车不仅可能是违纪的问题,还可以涉及犯罪的问题。2007年7月,最高院、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晓平就因“借用”汽车,被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每当看到电视里检察机关人员办案时那种足智多谋,那种明察秋毫,着实佩服。遗憾的是,面对众多疑点,尤其是网友爆料的线索,官方不但没有“顺藤摸瓜”公布真相,却一再辩解。在“借”与“买”之间来回拉锯,明显在回避问题。有人说,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再次要求呼伦贝尔市检察院调查”的说法,有点金蝉脱壳的意思。也许网民和媒体对检察机关的搪塞推诿已经失去了信心,所以还真有好事者当起了“义务检察官”,从而让本来已经正在“退烧”的豪车事件再起波澜,也许是“旧病复发”,卷土重来更麻烦,这次不仅爆出了豪车的确是买的,不是“借的”,而且还爆出了女检察官在上海的房产。
最近,知情人告诉新湘报记者,豪华途锐车确系刘丽洁购买,地点是天津港保税区国际汽车城。汽车城途锐4S店张姓销售人员告诉消息人士,白色途锐车确系内蒙古一检察院购买。
张某称对白色途锐车主印象非常深刻,一辆为天津一客户购买,另一辆内蒙古一检察院购买。“当时来了两女一男,自称内蒙古一检察院的,为头是个女的,40多岁,另两个是司机和财务。”张某说,当时车行刚好有现车,他们看完车后直接付款再将车开走。
据悉,目前整个天津港保税区汽车城都知道内蒙古豪车女检察长事件,对检察长称车是借的理由,该保税区的工作人员都非常惊讶。
事到如今,也许检察机关也没想到会如此糟糕。网络反腐的开始表明了我党反腐败的新动向,体现了更大的决心。但是,面对“女检察长豪车事件”,有关部门闪转腾挪,除了佩服女检察长的神通广大以外,还有新的反思,“女检察长豪车事件”到底有多少秘密,让有关部门如此劳心费神?这个意义上讲,已经不仅仅是“借”与“买”这么简单了。
夜长梦多,人多嘴杂。我看有关部门还是尽快出手,果断决策,严查细究,给民众一个交代,不然没准还会闹出更大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