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过错”为啥还赔款16万?
(2009-12-12 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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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上海海事大学家属死者杨元元生命尊严亵渎教育 |
分类: 实事杂谈 |
昨日下午2时半许,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向自杀女硕士杨元元的母亲望瑞玲开出一份16万元的赔款条件,并要求对方承认校方无过错。死者家属反对校方赔偿方案,并称法学院一负责人威胁死者家属。(2009年12月12日
此前曾写了一篇博文,感慨上海海事大学大学院校方领导的雷语——“没钱就不该来读书”。我感觉,在贫困逼迫下,在“没钱就不该来读书”的刺激下,无异于雪上加霜,伤口上撒盐,一个青春的年龄在特定的条件下,选择自杀来解脱,感觉有了某种必然。一个鲜活的生命逝去,本该引起校方的震惊和反思,也许他们也不会料到会如此糟糕。
11月26日早上,上海海事大学2009级法学系研究生杨元元,被发现在宿舍卫生间内用毛巾上吊自杀。死者亲属称,校方宿管员高华梅不让杨母进宿舍,耽误抢救时间,要求其当面向死者家属认错。随后,校方否认上述指责。经过谈判,家属方要求校方赔偿40万元,“我觉得双方的责任应当是对半的,学校说话太刺激元元,抢救阶段耽误时间造成死亡”。校方否认家属的两点指控,并拒绝40万赔偿。
一个高等学府,一个知识殿堂,校方作出的反应着实让人感到悲哀,他们在和死者母亲“讨价还价”,不但不答应家属的赔偿要求,还以16万元的赔款条件,要求家属同意校方在自杀事件中“无任何责任”。此举有点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嘴巴子了,既然“无任何责任”,为啥要赔款?而且还是16万元?这数字,别说对于贫困交加的死者一家是天文数字,就是对一般收入不菲的工薪阶层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对于这个事件来说,仅仅16万就能解决问题吗?退一万步讲,给钱就能买命吗、
更让人感到悲哀的是,校方称这笔钱属于“人道主义”,属于一种慰问。如果校方真有爱心,杨元元就不会因贫困因语言刺激以及威胁而被迫自杀了。如果校方提早布施“人道主义”,或者良心发现,恐怕不会破费16万巨款,而只是很小的一笔钱,甚至是不花一分钱钱便就能保住一个鲜活的生命,没准还会培养出一个栋梁之才。
然而,假如是不成立的,只是一个苦涩的愿望。从校方对杨元元及其母亲的“无情无义”,到后来拿出“慰问金”16万元(孩子死了才来奶水),并要求家属承认校方“无任何责任”,感觉有点颠三倒四,秃噜反账。不过,细心的人会发现,校方还是承认了错误的,不然不会拿出16万来“摆平”。把16万称作“人道主义”,是在推卸责任的同时,上演“兔死狐悲”的戏法。
生命是最宝贵的。以人为本的今天,拿钱来“摆平”一个鲜活的生命的逝去,来推卸责任,是在亵渎生命的尊严,是在逃避法律的惩罚。
校方一再狡辩“无任何责任”,同时拿出16万元赔款,把人弄糊涂了,这不是钱的问题?似乎又和钱有关,只是和生命扯远了一点。
■ 回放
死者曾感慨知识无法改变命运
杨元元,湖北宜昌人,6岁父亲去世,弟弟不满四岁,母亲将姐弟拉扯成人。1998年,杨元元考取武大,弟弟2000年也考取武大。因母亲所在工厂搬迁,姐弟读书,无钱购房,母亲失所,只得与杨同住武大。死者考取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带母亲到沪求学。无钱租房,杨向学校申请允母居住宿舍,未果。宿管员被指禁止其母进入宿舍。找房没着落,杨元元5天5夜没合眼,11月26日自杀。杨母回忆,事发前一天,杨元元曾说:“都说知识改变命运,我学了那么多知识,也没见有什么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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