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被划分等级,谁该承担责任?
(2009-12-03 11:21:35)| 标签: 村民身份歧视村长老祖宗相貌包头市杂谈 | 分类: 实事杂谈 | 
 
在愈加民主的当下,在更加尊重人权的的当下,听到把人划分成等级的消息,感觉在开国际玩笑,若不是官方媒体报道,还真觉得是笑话。
别笑,真的不是笑话。据村民介绍,1963年以前在这里落户的属于一等村民,子子孙孙全是一等。二等村民范围是包含1963年到1975年落户,三等是1976年到1985年落户的,1986年到1996年是四等,1996年以后的就是五等公民。世袭制,这可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尽管时代变迁,尽管斗转星移,但老祖宗不能丢,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
既然“等级森严”,就要“循规蹈矩”,不然还分啥等级啊。据说,在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如果是一等村民,可享100%分配;若是二等到四等村民,则按补偿款的85%、70%、50%比例分配;若是五等村民就什么都没有。等级有高低,自然待遇就要有高低,相辅相成,既然有制度,就要严格执行。而且据尹六窑村村长尹建刚称,这个制度已经十几年了,且周围的几个村子都有等级。
这种“等级制”已经执行了十几年,竟然刚被曝光;那位村长的想法让人哭笑不得,“这是合情不合法的。”依我看,既不合情,更不合法,而且是严重违法。相关法律人士和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但同时规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村民自治,是为了针对实际,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但是,不能跨越法律界限,说白了,不能胡来,不能“跑偏”,否则就南辕北辙了。
纯粹意义上讲,人是中性的,人无贵贱之分,也无等级之别,只有命运不同,人格都是平等的,上升到政治层面也一样,不论官职大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但是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笑话,竟然把人划分成等级。也许,村长是为了便于操作,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为包头市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尹六窑村大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也领到了大量土地补偿款,钱的事可不敢含糊,一定要清清白白,有根有据,闹不好会惹出乱子,而“等级制”正好派上了用场。严格执行制度,三六九等,自己对号入座,公平合理,你还有啥说的?
其不知,开头便错了,一直在歪道上行驶,而且据说这种身份歧视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也许“山高皇帝远”,也许村民不懂某些法律规定,糊里糊涂,忍气吞声,却不知道如何“讨个说法”,所以才任凭“等级制”延续了十几年。但是,这个村庄不是“世外桃源”,不是“孤岛一座”,不是“真空”,而是党的一级组织,而且是政权组织,难道有关部门不知道这个“等级制”一直在“逍遥法外”吗?我看,难辞其咎!
婚姻自主,婚姻自由,人人都知道。但要是生在“等级制”的村庄,看来就没有那么自由了,“身在江湖,身不由己”。只能“照章办事”,搞对象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对方的人品、相貌,还会考虑对方在村里的等级。如果人品相貌都好,但等级低下,也是要“忍痛割爱”了,“一等村民的姑娘不能嫁给二、三四等村民的儿子。二、三、四等村民的姑娘愿意嫁给一等村民,嫁给他就是一等村民”。最关键的是,要从长计议,为了子孙后代着想啊,因为有规里有定,“一等村民能够世世代代享受一等待遇”。
村民被划分等级,谁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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