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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六年级上英语课,其中一个学生不但不听讲,还在课堂上吵闹,老师训斥了他几句,未能奏效,哪曾想,学生不但不服,还走上前来,用力给了老师一拳,老师芳龄20多,哪经得起这一拳。顿时倒在地上。
老师气得心脏疼痛,住进医院,校领导前往探望,家长赔礼道歉,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
无独有偶,体育课上,学生不听话,老师管教,学生一气之下口出脏话,骂老师,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准打骂学生,老师气得直跺脚,就是不敢有过激行为,无奈,只好扬长而去,“我惹不起,躲得起!”
也许,我将以上情况定性为“辱师”,难免小题大做,但毕竟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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