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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行为不要剑走偏锋

(2011-10-20 08:43:20)
标签:

公益

行为艺术

保护母亲河

陈丹青

免费午餐

文化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李清

  近日,一场“保护母亲河”大型环保公益活动落下帷幕。由60名漂流健儿驾乘的30只无动力小艇,从湘江源头灵渠漂流到湖南岳阳,全程18天,沿途宣传环保,并用多种行为艺术提醒市民污染环境的危害性。湖南80后新锐艺术家唐祥飞在株洲段欢迎仪式上,现场即兴创作人体彩绘作品《哭泣的母亲河——湘江》,作品赢得了关注,却也惹来了非议。行为艺术服务公益,是否也该考虑到社会接受程度?

公益行为不要剑走偏锋

  近年来,公益行为艺术呈上升趋势,在国内各大城市的广场、公园、地铁口,经常能看见这类活动的身影。但这类行为艺术并未获得一致好评,网友在“艺术”与“抽风”之间激烈辩论着。

  其实,国人对行为艺术早已不陌生。这些年,它始终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主要原因在于它与国人的审美观、道德观以及社会传统反差较大,尤其是一些以裸体、血腥、暴力甚至恐吓方式出现的极端作品。但是,行为艺术反映了公众思想的进步,公益主题的行为艺术更是有积极社会意义。陈丹青就曾说过,行为艺术“谁愿意做就让他去做,只要不犯法”。

  不过,以公益为名头自称艺术的,未必都是公益行为艺术。首先,艺术是有一定标准的,行为艺术也需要“有意味”,具有艺术的深刻性。艺术当然可以裸体,但如果以为只要脱光了就是艺术,那岂非人人都可以“搞艺术”,脱衣舞演员就是最杰出的行为艺术家?

  别忘了,艺术既不是政治,也不是宣传。事实上媒体就曾报道过,有人利用行为艺术做公益宣传,被质疑为个人炒作。而更多的所谓公益行为艺术,在活动进行时和结束后,都没几个人关注其主题,只给大家留下另类和混乱的印象,这样的“艺术作品”无论对创作者,还是对观众来说,都是极大的悲哀。

  不妨将公益行为艺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艺术家创作的,一类是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做的。很显然,前者主要的追求在于艺术成就,公益只是其创作主题之一。这样的公益行为艺术,更接近传统艺术。但从公益行为艺术的产生与初衷来讲,它并非社会最需要的。

  其实,富有特色的公益活动本身就是很好的行为艺术,比如“多背一公斤”、“微博免费午餐计划”等,不必为艺术而艺术,刻意剑走偏锋。

 

    发表于深圳商报,详见:http://szsb.sznews.com/html/2011-10/20/content_1788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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