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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圆明园文物的未必是强盗 (东方早报)

(2008-10-30 18:14:15)
标签:

圆明园

叶匡政

杂谈

分类: 文娱杂谈
  文/李清
 
  佳士得公司近日宣布,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铜像的鼠首和兔首,明年将在法国拍卖,估价2亿元人民币。对此,叶匡政先生在中国青年报撰文提出,这是英法联军的后代在抢走那些铜宝贝100年后,利用中国人民的爱国痛楚,以貌似文明的拍卖方式,再从中国人头上大肆掠夺一次。他提出,要付出被人掠夺的代价,回购文物就失去了意义,对圆明园兽首若一时难通过外交途径索回,不如索性“因为爱,所以舍弃”,“这样的姿态也体现了一个民族的尊严”。

 

拍卖圆明园文物的未必是强盗 <wbr>(东方早报)  叶先生毫无疑问是有爱国心的,对掠夺中国文物的强盗充满仇恨。其实笔者也不支持对流失海外的文物,都由国家出钱将它们购买回来。不过笔者以为,叶先生的一些观点有失偏激,有相当的可商榷之处。比如他简单地认为,拍卖中国文物的,是“强盗的后代”,是“奸商”。

 

  抢走圆明园生肖兽首铜像,包括从中国抢走其他宝贝的,的确都可以称为强盗。但是我们应当清楚一点,这些被抢走宝贝现在的主人,或者说打算拍卖它们的,未必就是英法联军的后代,也未必就是“强盗”国家的政府。在世界范围内,文物被多次买卖、转让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从法理上来讲,拥有赃物的人对赃物,完全有可能是善意取得。更不要说中国的不少文物,原本就是自己人主动出卖的,比如敦煌的一些壁画,不清楚可以看看《道士塔》。

 

  当然,根据国际公约的规定,我们对因战争被抢走的文物,是可以通过外交途径索回的。如果能够无偿索回,不但能为国家省钱,也更能体现尊严。只是我们对索回文物,也应当有理性和务实的态度。一是有没索回的必要,二是有没索回的依据。比如很多普通的文物,经过多次辗转,如今在一些收藏者手中。这些人是花了代价买的,他们甚至还热爱中国文化,精心保护着这些文物。倘若只要最初是中国的,就强求持有者无偿给你,怕未必全合国际法律。

 

  不可否认,可能确有一些手持中国文物者,有拍卖它们牟利的想法,甚至像叶先生想的那样,是想狠宰爱国的中国人一笔。但即便这样,我们也宜策略地面对,而不能以赌气的态度对待。首先,回购未必就一定屈辱。如果现在拥有文物的人,是花钱善意取得的,甚至都不是“强盗国家”的人,凭什么要求人家无偿给你呢?其次,卖者要价固然“狮子大开口”,我们也不是不可以讨价还价,甚至不一定非要用公家的钱回购。爱国华侨买流失文物赠给祖国,不是多次发生的事情吗?咱们的态度平和、友善一些,说不定还能感动一些文物的持有者呢。

 

  叶先生提出,“文物残缺的历史,依然是值得珍视的历史”。其实,回购或索回一些文物,意义并不都在“爱国”上,不是都为了复原展示。有的文物是有研究价值的,乃至是重大研究项目的一部分,缺了它研究就很受掣肘。中国的一些善本书籍,在这方面的意义尤其突出。“因为爱,所以舍弃”,很可能让它们受损、失传。中国文物的流失,很多过程也相当复杂,觉得回购文物“助长了强盗的嚣张”,似有些太执拗于过去的屈辱,历史包袱背得重了一些。

 

  叶匡政原文: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10/30/content_2410406.htm

    本文发表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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