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维权,黄伟木不是农民工的老师 (长江日报)
(2008-09-17 0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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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李清
1984年出生的打工仔黄伟木,今年3月底在经过“预谋”后,进入广州番禺一家制衣厂。他在工作之余,有意识地收集各种证据,8月底离开该厂后,即到劳动部门举报其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并在网上发帖详述了自己当“卧底”的经历。他对记者表示,此举是为让无良老板们的良心复苏,以及唤醒农民工的权利意识。(9月16日《广州日报》)
有人将“卧底”维权的黄伟木,看成是农民工中的“王海”,认为其行为会引起不当效仿,甚至认为他进制衣厂打工,与厂家之间是虚假的劳资关系。当然,也有人支持他的行为,认为在其“疯狂”行动的背后,体现了某种可贵的理性,即新一代农民工权益意识的觉醒,和为争取权益进行有技巧博弈的决心。
不过在笔者看来,黄伟木再“觉醒”,再有决心,他也是个悲剧性人物。因为他为自己进行维权,付出了太大的代价。即使他的做法有示范意义,绝大多数正被侵权的农民工,也当不起他的“学生”。事实上,想维权的劳动者可谓数不胜数,只是种种迫不得已的原因,让他们选择了忍气吞声。而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劳动部门接到举报后,不能有效地帮助自己。
说劳资纠纷是个“利益博弈过程”,应该说是有相当道理的。员工想获得更多的利益,需要自己积极去争取。然而我们必须清楚的一点是,现在许多企业的劳资纠纷,根本就没到利益博弈的地步,而完全就是企业单方面的侵权。不签劳动合同、安排员工超时加班、不为员工购买社保、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些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这些也要员工自己去主张的话,那还需要法律和劳动部门做什么?
黄伟木一个人“有技巧博弈”,可更大的群体仍将集体性失声。报道中说,黄“卧底”的工厂是随机选择的。那么,类似的企业还有多少,“沉默的羔羊”还有多少?什么时候我们的劳动部门,能像环保部门搞“环评”一样,先对企业进行“用工评估”,然后再允许它们开展生产呢?
(发表于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