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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路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2008-06-29 17:02:32)
标签:

安全第一

旅游

铁 路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道 口 篇

  

  道口安全是铁路运输安全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道口伤亡事故频频发生,经常造成伤亡惨重、损失重大的后果,不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干扰了铁路运输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等法规、规章对机动车、行人在道口的通行安全,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生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五米以外;
  (二)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三)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亮时,不准通过;白灯亮时,准许通过;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按前项规定通过;
  (四)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不准掉头、倒车、停车。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
  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诸情况之一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4.5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2.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
   3.当行人蚩尤姆邦、竹竿、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进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

●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遵守铁路安全规定。          ● 道路交通警示、禁令标志。

● 红灯停、白灯行,灭灯“一停、二看、三通过”。        ● 在单车道的道口上,严禁机动车超车(会车)。

● 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亮时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进行时,须依次停 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

● 在距道口钢轨外侧20米以内的道路上,除停车了望或停车让行外,不准停留车辆。

● 车辆、行人通过没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时,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行。

●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处不准掉头、倒车、停车。          ● 人行过道,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 汽车和兽力车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4.5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 特别笨重、巨大的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征得附近铁路有关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 畜力车通过铁路道口时,赶车人要牵住牲畜徒步通过。   

● 禁止在铁路线路曲线内侧及道口附近修建有碍行车了望的建筑物。

● 盲人、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或精神病患者,应有专人护送横越铁路道口,无人护送发生事故时有其家属或监护人负责。

秩 序 篇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保证铁路运输的畅通和铁路沿线良好的治安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铁路安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
  第五十条  禁止偷乘火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或者击打列车。
  第五十一条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第五十二条禁止在铁路线路20米以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 严禁车辆在没有道口的铁路线路上穿越。           ● 禁止行人或车辆通过铁路隧道。

● 禁止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和人行横道。       ● 说教。

● 高压危险、禁止攀登。                   ● 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 禁止钻车。                        ● 火车车轮老虎口,勿在铁路线上走。

● 禁止在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              ● 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行走。

● 击打列车违法,禁止击打列车。               ● 莫把杂物扔窗外,误伤行人难交待。

● 禁止在铁路路基20米以内的地域及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 禁止扒乘货物列车。                    ● 禁止非法出售或收购铁路器材。

教 训 篇

  每年铁路营业线上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都在一万多起,伤亡万余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万千家庭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同时,也对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旅客列车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是,通过分析事故原因不难发现,几乎每一件事故都与受害人违反法规的行为有关。本篇从近几年发生的众多事故中列举了几起典型案例,希望人们能够从中受到教育、警示和启迪。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火车与其他车辆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伤亡事故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负责。由此给铁路造成损失者,应追究肇事者责任,并严肃处理。
   (1)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2)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捡拾煤渣杂物;
   (3)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
   (4)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和打晒农作物;
   (5)一切车辆、拖拉机和行人抢越铁路道口;
  盲、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残和精神病患者,在无人护送的情况下,横越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发生事故时由其家属或保护人负责。

● 1993年4月30日6时02分,044次货物列车与一违章抢越无人看守道口的满载春游学生的大客车相撞,事故使30余名花季少年死于非命,36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

● 1998年9月13日9时02分,687次旅客列车与一严重超载、违章抢越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迎亲大客车相撞,造成27人死亡,22人重伤,20人轻伤。由于汽车司机的过失,瞬间使喜庆的人们坠入无比的悲痛之中。

● 1998年8月5日,徐某在编组场穿越股道时,被解体作业的溜放车轧断右腿,造成终身残废。

● 1999年7月26日10时40分,一头牛突然钻入运行中的2816次货物列车的机后第32位空棚车下,造成该车脱轨,中断正线行车3小时45分。

● 2000年7月1日16时55分,K147次旅客列车与一绕过栏杆闯入道口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摩托车被挤车推至车站道岔处,将道岔连接杆打弯,造成147次机车及机后1、2、5-9位脱轨,3、4位颠覆,旅客重伤2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 2000年8月13日20时,王某等六名少年进入某车站3站台玩耍。21时许,王某爬上在车站5道停留的客车顶部时,被机车牵引用带电接触网高压电(2.7万伏)电击身亡。

● 2000年9月22日0时22分,608次旅客列车运行中,将酒后躺在铁路线路上睡觉的5名男孩(16-18岁)全部压死。

● 2001年1月7日9时16分,马某无照驾驶机动三轮车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时,在道心熄火停车,与通过的6008次货物列车相撞,造成乘客3人死亡,1人重伤。由于马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经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附带民事赔偿6万6千元。

● 2001年1月26日11时01分,K778次旅客列车与为避让邻线列车,突然窜上线路的行人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 2001年4月18日12时54分,一辆中型公共汽车因制动失灵,撞断关闭的栏杆闯入道口,装载正在运行的56501次列车中部,造车汽车内12名乘客中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汽车报废,56501次轨道车中破。

● 2001年12月24日11时30分,K887次旅客列车与一辆抢越道口的中巴车相撞,造成死亡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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