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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汉语标点符号的博文,我提出顿号没有存在的必要,应该取消,引起了网友的一些讨论(包括在凯迪网论坛上)。这些讨论对我很有启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所以,我在讨论中进一步提出,顿号的确可以解决并列关系在书面语言表达时的歧义性问题,但读出来时却仍然解决不了歧义性问题,所以即使我们承认顿号有一定的作用,这作用也有限,因为它只能解决书面语言问题,不能解决口语问题。
这个话题引起我对中国人学习英语的思考:为什么中国人学英语注重书面阅读,不注重口语?其实,中国人虽然也知道口语的重要性,但学习口语的途径却仍然主要是从书上来——背课文,背例句,研究语法结构。这种学习方法与外国朋友学外语大相径庭。我在英国曾问过一位英国学生对我说的英语的感觉——是不是“broken English(破碎英语)”。他客气地说:“不算‘broken English’,但觉得是‘grammar English’(文法英语,书面英语)”。我当然承认这一点,因为我的英语除了“库存”的少数现成例句外,都是根据语法实时“攒的”。英语教科书我读了不少,但说英语时,仍然可能是“语法中规中矩,中国习惯造句,用词随心所欲,对方猜来猜去”。
不仅我自己,中国人学英语大多是这种习惯。李阳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就出了《疯狂英语》。有人说中国人不重口语是英语教学方法错误所致,但我觉得不完全是这个原因。真正的原因可能在于汉语本身的特点,即:汉语是口语服从文字的,不像西方是文字服从口语(注:这句话来自韩少功)。汉语是与象形文字有渊源的表意文字,也就是凭字的形状而非读音辨识的文字。汉语的这个特点,使得中华民族的大一统绵延数千年——即使发音完全听不懂,但完全相同的文字成为联系东西南北和前朝后世的坚强纽带。
西方采用的是拼音文字,古代的游牧部落到处迁徙,语言发音不断变化,文字的拼法就随着变化,这样一来,本来相同的文字也逐渐变得面目全非。正如通天塔的故事,人们的沟通失去了共同的语言,所以,欧洲变得四分五裂(因此,我认为大陆不应该再单方面改革汉语或简化汉字,否则两岸统一会失去最宝贵的共同基础之一——书同文)。
古代汉语的书面语言以简约为宗旨,连当时的一般老百姓也既看不懂又听不懂。但这种书面语言随时间的变化很缓慢,今天有较好古文基础的人对两千年之间的文字都大致能看得懂。西方书面语言则相反,念出来当时一般大众都听得懂,但随时间的变化非常大,几百年后就只有专家才看得懂,而且某一时段的语言只有特定的专家才看得懂。
汉语对中华的统一功莫大焉。但是有一利必有一弊,汉语因此也变得越来越注重书面表达,不注重口语。例如,文言文几千年来美轮美奂,却无法成为老百姓的语言(也有外国人学中文不重实践,又不小心学了古文,说一口流利的文言,令国人不知所云)。当然,中国各地的老百姓也发展了自己的口语系统,也是博大精深,妙不可言,代表人物如赵树理,如侯宝林,如赵本山。正因为主流文化不重视口语,所以文人学士读书做文章就与日常口语完全割裂开来。
不仅古代的文人只注重汉语的书面表达而不注重口语,这个传统对近现代的影响依然很深,顿号的引入就一个例子:只考虑书面可以简约和无歧义地表达并列关系,却未考虑对于口语是否起作用。我理解当初引入顿号也不是无事生非,而是由于汉语的并列成分经常引起歧义,用文字叙述方式来避免又造成重复,不如用顿号简单。但这仅仅是从书面表达来考虑的。其实,汉语是“并行”结构(不像西方语言是“串行”结构),所以有些重复或补充说明是无法避免的,仅靠标点符号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另外一个例子就是“的、地、得”的使用,它们的发音一样,却要承担区分词性的重要任务,把本该由口口相传解决的问题交给人们用语法来实时地判断,这就使大多数人都无法很好掌握。
一位凯迪网友与我讨论时举例说:“‘松鼠看到绿绿的青草,高大的松柏突然就疯狂了’,中间的逗号应该改为顿号:‘松鼠看到绿绿的青草、高大的松柏突然就疯狂了’——这样意思才真正明确。如果是逗号,意思可以理解为松柏因为松鼠看见绿绿的青草而突然疯狂”。咋一看,这话很有道理,但这段话显然来自童话故事,难道我们发誓不让妈妈们读给小朋友听吗?可当小朋友听这句话的时候,顿号还是逗号能分得清吗?不是仍然有歧义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写成也读成“松鼠看到绿绿的青草和高大的松柏突然就疯狂了”呢?
正因为中国文化人历来重书面不重口语,今天我们学习英语,也带着这种一切从书面出发的习惯当然就情有可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