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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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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得”通用了吗?

(2006-05-30 08:48:59)
分类: 咬文嚼字
指出韩寒的语病后,引来韩寒粉丝的抨击,说“的地得”早已通用。本人中学毕业多年,见到有人非常肯定地说“的地得”早可以通用,心中不免有些忐忑。为了搞清楚,请教了几位有经验的中学语文老师(包括北京市语文特级教师),又在网上搜索,但无一人或一篇文章说“可以通用”。尽管如此,还是不踏实,又通过学校的电子图书馆查阅了专业论文,终于得到以下答案:
 
为了解决中学生“的地”使用上的疑难问题,1984年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印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以下简称《提要》)提倡“的、地”合写为“的” (注意:没说“得”可以与“的地”通用),提出“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
 
为了体现《提要》的意图,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初中语文课本上出现了混乱现象,在同一本教材中,“的地”有时分,有时合,即使是在同一篇文章中,这种混乱现象也大量存在。这让广大教师和学生无所适从,作为课本,就失去了规范性和指导性,因此被作废。后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语文课本(包括小学低年级课本)又采用了“的地”分写的方法。
 
正因为如此,现在这个《提要》已经没人再遵循,也很难寻觅到这本册子。况且,这个《提要》只是一个出版社下属的“中学语文室”编的“试用”意见,根本不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退一步说,即便具有指导意义,也只是对“中学生”的,而且这些意见也仅仅是“提倡” ,并不是国家正式的指导文件或国家标准,哪能根据它改变中文的语法、词法!
 
即便是这个《提要》,也只是提倡“地”、“的”通用,并没有建议“的、地、得”全部通用。而我指出韩寒的错误,绝大多数是“得”用错了,这个《提要》也救不了他。即使“的地”的错误可以根据那个曾经误人子弟,已经成为废纸的《提要》“豁免”,但“的得”不分的错误,是无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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