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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井绊腿不道歉 市政违法又缺德

(2007-07-18 11:42:11)
标签:

感悟随笔

谈天说地

生活

暗井拌腿

不道歉

市政

违法

缺德

分类: 今日时评

暗井绊腿不道歉  市政违法又缺德

文/丹东晓程
    骑车被马路上没遮没拦的下水井绊倒,市政领导没有一句安慰和一丝歉意,摊上这事儿的是东港市民王女士。
    市政领导放话,我们承认有责任,但道歉是不可能的,按照市政处近几年的惯例,这类事都要走法律程序。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
    好一个“法律程序”!一个理直气壮的搪塞,把依法办事的坚强意志表达得有些冠冕堂皇。
    这样就完了么?想来,总让人觉得东港市政缺了点什么。
    先遭陷阱又遇冷脸,经历了路的凶险又品尝了人的冷漠,王女士心里自然很不平衡。
    东港市政缺少的,正是王女士这样的平头百姓所需要的热心、耐心、诚恳和急百姓之所急的关心,这些都是人性化的本能,按理说是自然而然的,比“法律程序”要来的自然。
    但,东港市政没有。他们笃信依法治国,虔诚到连道义上的基本的歉意和扶助也随着法律流程“流失”了,法律意识把他们的道德,生硬地取代了。
    缺少道德,简单地说是缺德,复杂地说就是善良情怀和仁爱之心以及职业素养道德水准全面缺失。
    讲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治国,绝不是以放弃职业素养人文关怀道德要求为前提,更不是不尽职不尽责、不讲职业道德的借口,也不是我党推进国家法律进程的本意。走法律程序,绝对不应该将你市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操守取而代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惟一的防线。只讲法律不讲道德,还要“以德治国”干什么,还要“八荣八耻”干什么?不客气地说,自觉地用社会和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是市政这样的窗口行业义不容辞的道义和责任,任何借口,不管听来怎样冠冕堂皇,都是无稽之谈。实在没有道德或道德约束不了的现象才要诉诸法律的。法律的介入是一种无奈,同时也印证了你的道德缺失。本是自己份内的事,却要硬往法律上面推,增加社会成本和诉讼成本,更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为伸张正义增加一道坎,需要你积极承担的道义和义务却硬要让法院强迫你承担,存心这样,是压根儿缺德还是有德不尊?
    作为窗口行业的市政部门,应该有很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出现问题,应该履行职能,主动关心辅助赔偿。在没经过调解和主动工作、当事人要求又不高的情形下非要冷冰冰地等待法律判决,既是主动放弃职责,又是被动挨批让形象受损,激发当事人和舆论不满。主动热情服务在这里更需要具体体现。积极赔偿,诚恳疗伤,坏事变好事,既给当事人精神安慰,又树立了行业良好形象,多好的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啊,到了市政那里,把这温暖人关爱人的机会变成了对簿公堂的官司,用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冷酷无情将并非人为的偶然小事故激化成矛盾,为原本和谐的社会增加了不和谐音符。
    斗胆问一句,莫非某些部门在所谓法律程序上,还有所倚仗不成?
    再问一下,你们市政有没有党支部党组织?学没学过雷锋、有没有进行过职业道德和窗口行业服务意识的教育熏陶?看来,思想工作还要加强,党组织有必要给他们上上政治课。
    其实政治课有人上过了:事发当时过路的陌生人帮王女士排解了尴尬,附近社区的群众把她送到浴池冲洗,还送来换洗的衣服。人情冷暖,在此刻又是那么泾渭分明。公道自在人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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