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年前的事了。
我们的节目接到一位家长的热线电话说,他带孩子报名到一家私立高中读书,交了高中阶段三年的学费6000元。书没读完一学期,孩子成绩不好,实在读不下去了,只好退学,可是该校却不给退学费;起诉到法院,却败诉了。家长说他家经济条件不好,想要回这笔学费。
我们的记者与该校沟通,校方称与家长签有合同,他们是按合同办事。并强调了很多原因,理直气壮的说,法院都判我们赢了。
拒绝为家长退费。
我们拿到合同一看,合同中有“学生中途因为出国、当兵”等等原因退学,“学费一律不退”的字样。
问题的解决基础条件太差,难度太大。这个结果没有改变的可能性。
以前我曾处理过两例公办高中退学的学生要求退费的热线电话,也成功的要回全部学费,但私立学校的这类事情肯定有难度。不过我认识这所学校的校长。这人还是不错的,所以对解决这个问题还抱有希望。
我让记者直接找校长谈。没有成功。
这时我亲自上门协调,也不会有理想结果。
我认为学校的态度太生硬了。学生家长那么困难,三年的学习过程只完成不到六分至一,却要收全部费用,而且要提前一次性收取,即使参军当兵也不给退,太不公道。合同本身就显失公平。用合同的方式对参军报国的青年通过学费加以牵制,这对扩充兵员、巩固国防事业没有好处。
记者采访了教育管理部门。他们的意见是应该退费,但他们没有强制让其退费的权力。
我们在节目中把该校不予退费的理由和我们认为应该退费的道理做了公开披露,并引用了著名律师孙奎斌应该退费的意见。
节目中,我说完了这些,感觉话说得还不到位,心里也愤愤不平,觉得学校的这种过分注重自己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舆论的批评。
于是我即兴评论了几句,大意是学校是教书育人、传播知识和美德的地方,本应以德治校,以德服人,这样卡学生的学费,实在有失德育教育的水准。
正是这几句话,在该校引起了轩然大波。
校长很快找到我的主管领导,提出报道失实,侵犯学校名誉权,要通过法院起诉电台。并带来律师,要求把当期节目录之下来作为将来对簿公堂时的呈堂证供。
我们领导看了稿子也很强硬,第一,不是司法部门取证不予提供节目录音;第二,你起诉,我们应诉。
领导跟我说了他的态度,我很高兴地给了他很多鼓励。
接着,我给领导提供了若干个律师好友的名单和电话,告诉他,这些律师可以免费为我们提供辩护。
领导被我激励得斗志昂扬,只待对薄公堂那一时刻的到来。
话虽这么说,心里也不是没有压力。官司是那么好打的么?明明应该赢的官司偏偏输了,这样的事我见得多了。
我们领导虽理直气壮,我也看出他是给我鼓劲,怕我有压力。
与其坐而待告,不如转守为攻。
我迅速采取行动:
派出深度报道记者曲琦分别采访教育局、律师(当然是朋友律师)、市政府法规处,采访到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学生中途退学学费退还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层层深入采访,找到了对这些法规具有强制执行权力的政府部门;最关键的是,我提出,该校用合同的方式,通过学费牵制有意向积极报名参军的青年学生,这对爱国主义教育不利,为参军动员增加了难度,对扩充兵员、巩固国防有负面影响,所以,合同显失公平,应判合同无效。这个辩护意见,很多认识我的和不认识我的律师都持赞同意见,认为是找到了对方的软肋,是个可以让结果出现逆转的关键辩词。
也有律师认为校方行为并无大错。这个意见我们也设计了针对性很强的辩护词
而且,这些辩护词已经写进深度报道中。
曲琦是我们一位很得力很优秀的记者。很快,文字稿撰写完毕,录音剪辑完毕,我也审阅、修改完毕。
然后直送领导。准备继续曝光。大规模的、毫不留情的曝光。节目时长25分钟。
领导还是稳重的。他的意思是先等等再说。但称赞说这稿子抓得很好,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他是怕激化矛盾。
我是想以攻为守啊。
我们按兵不动的时候,我看到那校长的身影在我们办公室的走廊里一闪。
我知道他又来找领导了。估计还是要取证。怎奈我已给领导打足了气。我们可以说是同心协力,甘当被告了。
我还想呢,要起诉,就到法院啊,到电台来干什么啊!
看来对方也没下定要起诉的最后决心。
对方也认出了我,回过身来。
我也迎上去,轻松而自然的打招呼,象看到老朋友(现在想想我也真够虚伪的,好好的人,硬是给变圆滑了。没办法,逢场作戏了)。
心想,何不谈谈呢?
我把他请到我办公室。
双方很快进入正题。不过由于都认识,谈话坦率、直接而不失尖锐。
对方:你怎么能那么损坏我们的名誉呢?我还怎么招生啊?实话告诉你吧,我已经请好了律师,是中天律师事务所的周克剑。
我:你来看看我们的稿子吧。你看看我们是捏造事实呢还是客观公正的报道。(打开电脑请他看稿。)
我又递给他留存手中的进一步给他曝光的深度报道:“你再看看这个。”
对方:看你们这个稿子是没有什么问题,可是你说的不是照这个稿子,是你自己加的评论。很多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这个主持人说话太随意太不负责任了。你看看以前报纸是怎么宣传我们学校的(从提包里取出一些报纸,上有正面宣传报道)。
我:我的评论是基于事实。你看看这个最高法院新闻侵权的司法解释:事实属实,评论没有诬陷和恶意诽谤,就不构成侵权。甚至事实基本属实就不构成侵权;基本属实的概念是百分之八十属实(递给他有关书籍,没看)。
我指着那一叠厚厚的稿子说,这个叫深度报道,更是属实的,大部分是引用政府官员和权威人士的话。这个要报出去你的名誉会更受影响。
对方立刻很紧张。
我说,你们的合同条款根本不公正,连参军的学生退学都不退学费。军分区知道了能不给市委提意见么?
对方:这一条可以改。
我:你看看,你的官司能打赢么?你说周克剑,他是我好朋友,你问问他,他愿意和我晓程对薄公堂么?你的官司他能打赢么?
对方:我也不想打这个官司。但是我们现在确实没法招生了,你们这么一曝光我还怎么招生。
我:给你们带来不利影响,我表示歉意,请理解我们媒体。这个深度报道对你影响更大。
对方:其实我也想跟你谈谈。我寻思晓程认识我怎么不找我采访呢?
我:我最近忙,也怕你不给我面子。我去采访你能给家长退费么?真正打起官司来,我们两败俱伤。就算我赢了也是输。浪费精力又伤感情。你说我们之间有什么问题解决不了,非要上法庭劳民伤财?你打官司这律师费、诉讼费你算过了么?你起诉我,我肯定要跟踪报道,起诉的原因肯定要讲吧,这样讲来讲去,不把你讲臭了么?对你的招生影响不是更大么?
对方:我刚刚听说你是省十佳记者,我还想了,这要告你,对你也不好啊。我真替你考虑了。
我:那我真得谢谢你。我知道你这人很好的。我看算了吧,你也别告我了。
对方:那你这个深度报道能不能不发?
我:我们也替你们想了,你们也有难处,可以不发。但那笔学费你们必须退,至少退一部分。
对方:可以。我以后还要找你做广告呢。你们的广告效果不错。
接着对方提出给他们搞个正面报道。
我笑了。说,如果你们确实有好的经验,表现出色,我肯定派记者去采访。
双方谈话结束,最后握手言和。
事过很长时间,我遇到律师周克剑,问他代理起诉我的案件的事,他说:“没有啊?我不知道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