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发》杂志记者
廉租房作为老百姓住房问题的最基本保障,一直都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在2007年的全国两会上,廉租房更是史无前例地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中。但是,我国目前廉租房建设的进展情况并不让人乐观。
对于廉租房目前的情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本刊采访了著名楼市专家李小宁,请他对一些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一问:如何建?
《城市开发》:我国的廉租房建设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今后,应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对廉租房进行开发、建设?
李小宁:
目前,我国廉租房的保障实行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而实物配租中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腾空的公房,以及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房等,有点类似香港的“廉租屋”。在供应量方面,廉租房远远低于城市的一般住宅,目前还只是处初期阶段。如北京已建成的第一个廉租房小区是广渠门北里,总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共有400套住房,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租金标准约为每平方米每月2.4元,每户平均月租金100元左右。
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不同,经济适用房是卖给低收入家庭的,而廉租房只是用非常低的租金租给最低收入家庭。我国廉租房最大的问题是房源不足,收购非常有限,新建有没有大规模展开,因此,实施起来还会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近些年,一些大城市过于注重商品房的开发而忽略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大量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以后,低收入者住房质量低下的问题就比较突出了,过去可能还感觉差不多,现在就明显落伍了。
北京市近日提出要在3年内建设“两个1000万”工程,即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房,其中在2007年将收购、新建3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这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廉租房供应不足的矛盾。
廉租房的开发,应该是政府行为,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市场行为,否则开发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因为廉租房主要是出租而不是出售,无法回收投资,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他们肯定是不愿意建设廉租房的,这样,政府就应该有一部分相应的优惠政策去促使开发商建设廉租房。
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但我感觉还不够,应该逐步加大土地出让净收益在其中的比例。
二问:建在哪?
《城市开发》:廉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是不会得到收益的,那么是否就意味着它注定要远离能够带来巨大开发价值的地段?廉租房应该在什么地方选址比较合适?
李小宁:
廉租房的选址,主要应该选择一些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因为接受廉租房保障的人都是要依靠公共交通的,像对于残疾人或者生活不一的,会通过收购一部分城市中心的二手房来解决。但是,由于建设用地有限、土地价格也很高,所以政府也会选择一些土地价格相对便宜的地方建设廉租房。
廉租房建设肯定是要考虑成本的,因为它是一种不获利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所以要尽可能的节约成本,这样也可以使其建得更多一些。至于建到什么地方并不是最重要的,而首先应该考虑如何保证最低收入人群能够租到这些房子,不是考虑房子的优劣,而是考虑这些房子的多少。严格意义上讲,一些交通便利的郊区也应该适当列入考虑范围,这样就可以通过降低廉租房的建设成本来增加其建设数量。今年新建的廉租房不是集中在一起,将分散到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和300万平方米的中低价房中。
三问:建给谁?
《城市开发》:廉租房主要解决的是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低收入的范围比较广泛,那么,应该如何对廉租房进行合理的分配?
李小宁:
因为目前廉租房的数量有限,其出租的对象是最低收入家庭,而不是一般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的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每个地区根据其不同情况都会有一个最低收入标准,但最低收入者也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有了房子的最低收入者,另一种是没有房子的最低收入者,而廉租房首先保障的应该是无房的最低收入者。
除了最低收入者,廉租房应该保障更多的无收入者,例如身体残疾、疾病以及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人等,这就要求我们社会有一个合理的评判体系,因为低收入、无收入的人有很多,一定要严格对其进行评判、监控,比如说对私有财产拥有量的评判,对真实收入状况的评判,以及对真正的劳动就业能力的评判,因为无收入的人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好吃懒做的,另一种是确实无劳动就业能力的。
关于申请廉租房的手续已经不必再提,但申请了以后应如何核定?这个核定的标准是值得考虑的。首先,评判的标准也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而定,因为不同区域的收入水平不同,其划定最低收入的标准也不同,而且不同时期,这个标准也不会相同;其次,要根据申请廉租房的总人口的数量进行筛选,要根据不同地区以及房屋的数量而定;另外,要建立监管体系,对于入住后收入水平超过最低标准的,要及时退租,以保证后来者的入住。
目前,廉租房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希望从市、区县一直到街道,要层层落实、层层把关,对于申请者的审核务必要落实到街道一级,因为对于低收入家庭的掌握,街道了解得会更深入一些,不能出现像经济适用房那样其购买者可能是一些高收入者的情况。再者就是分配以后要保证廉租房真正是用于自住,避免出现再转租从而收取高额租金的情况发生,这样也就失去了廉租的真正意义,所以说在管理上一定要抓紧,这样才有实际意义,不要让廉租房成为一些人转向市场获取利益的一种新形式。
刊载于《城市开发》杂志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