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愚巷
近日,华东师大“宋山木楼”上的名字已从该楼上悄然移除,多数师生对学校此举表示支持。不少师生认为,宋山木"涉嫌强奸"丑闻严重有损学校的尊严与品质。
对于华东师大的这一做法,我觉得大可不必移除“宋山木楼”,宋山木以“校友”身份捐赠100万人民币获得冠名权,这跟强奸有什么关系?就因为宋山木是强奸犯,所以要他永无出头之日?这种做法将一个人不论好坏一棍子打死有何区别?同样是人,犯了错自然会受到法律惩罚,改过自新后仍属正常人,宋山木也要生活下去的。既然损害学校尊严与品质,那么作为“山木培训”是否也要移除,原因损害了社会道德体系。难道“山木培训”集团带来的经济效益才可不移除?与华东师大移除“宋山木楼”比较,这能说明什么?又体现了什么?
每个人都会犯错,犯错程度的不同,超出法律所约束的当然要法办,法律没有规定要抹杀个人的全部,剥夺政治权利不等于剥夺功名,恰是华东师大自我表态将宋山木楼移除,宋山木事发前,华东师大表现是另一回事,宋山木东窗事发后表现又另一回事,前后对比,华东师大有点“抱富”想法了,何尝有点媚骨之心,这种心态是丑陋的,它次好于强奸。
缺点归缺点,优点归优点,需要将优点与缺点区别开来对待。历史上,多少冠以名垂青史的人物没犯过错?他们虽犯了错,故居照旧还在,诗词依旧流芳。最近要数风流人物西门庆大人,其故里被几个省市来回争抢,你们觉得可笑么?也许若干年后,“宋山木楼”随着时代的变迁重建或被争夺,或许可能,或许不可能。但任何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尽管是抽象的,只待时间来证明。
社会需要包容,多一点人性,多一点灵活,才符合做人的观点,将一个人的对错全部涂黑赤裸裸的背上,凸现不了人品素质,更谈不上教学风气。
冠名教学楼,这是宋山木以校友身份捐赠100万人民币后获得的待遇,如果当初有合同在身,宋山木没有违背合同义务,学校自行撤销合同是否触犯合同法?照实下去,宋山木打官司可要回一百万,不知学校愿不愿意再拿出一百万还给宋山木?对华东师大的过河拆桥做法,不显得师德很高尚。有理由相信,华东师大光看财大气粗的宋山木,案发前夕对宋山木的人品为何不了解?随之接受宋山木一百万,有时间去调查他的底细,而华东师大去做了吗?
宋山木的一百万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理所当然,有的人一辈子也挣不到一百万,将强奸罪与功名扯为一谈,移除“宋山木楼”却不能移除强奸罪名。宋山木犯了龌龊之罪,跟他过去的荣誉又有何干?拆了“宋山木楼”几个字实际在龌龊罪名上多龌龊又了一次,保留“宋山木楼”又何妨?对宋山木来说,不能流芳百世那怕遗臭万年也是他的事,你们华东师大心急什么?就算自作多情也须征得宋山木本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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