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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死申报烈士,谁在亵渎“烈士”之名?

(2009-12-14 19:02:35)
标签:

交警

醉死

烈士

工伤

轩尼诗

xo

   作者/愚巷

    深圳市西乡交警中队的内部人士爆料称,该警长受同事之邀,与某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而醉亡,警队随后将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

 

    警长醉死,中队领导报为其上报因公牺牲和烈士,据说这叫国情所致,目的为家属多取得一些抚恤金。

 

    醉死可以申报烈士?听起来很怪?但仔细想想,确实有地方法律出台的条例,12月10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修订版。其中说,因公醉酒出意外应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明文特别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知该条例有没有与国家规定的条例相悖?如果醉酒可以算工伤,醉死可以申报烈士,那么出笼醉死“烈士”是为了什么?难道纵容更多的人去醉死?

 

    不去考虑醉死的警长喝了多少瓶XO或多少杯轩尼诗,对于醉死的过程也不值得一提,重要的是醉死怎么能申报烈士?虽然重庆高院出台过此条例,但是法律在地方能否随便修改?从修改的法律上看,犯上又犯下,既越权法律又亵渎烈士。寒颤之余,高瞻中国法律界,律师可以违背法律苟同原告,难道法官也处在半醉状态?

   

     千百年来多少烈士豪情壮举,用鲜血换回烈士荣誉,如今“酒精考验”“因公醉死”也可获得烈士称号,显然失去了对烈士的评判标准。烈士为国家、人民、社会一如反顾的奉献了自己的一切;烈士,它是一种神圣荣誉,跟普通死亡有区别的。因公醉死成烈士,如何去评判它的标准?难道政策性的鼓励老百姓每天必须喝醉?用“酒精考验”来证明自己是不是烈士?成名烈士很难,当然,谁也不希望成为烈士,烈士也可以是勇士,一种奋不顾身的,一种本能反应下完成的行为,所以对烈士而言,非常有含金量,永垂不朽的含金量,醉死等同烈士之位,等于亵渎了烈士之名!

   

     醉死后申报烈士,称之“因公牺牲”,如果这叫“国情所致”,就按国情来方式来慰问或抚恤吧!凭什么对死者家属慰藉靠“烈士”来增加抚恤金?凭他是警长?如果这么做算不算徇私?很现实的答案:别人怎么看?可以仿效吗?特别是一个想自杀的人来说,喝醉酒之后跳楼也可算工伤?可以申报因公跳楼牺牲的烈士,还有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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