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愚巷
深圳一陈姓男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写了一个“操”字。福田法院在对陈某某教育未果的情况下,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对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于是,为一个“操”字网络数以万计的跟帖为一个“操”字辩护。
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司法的权威不容损害。但为孤立的一个“操”字获罪,是否有点不妥?我觉得要从多方面去概括,一个“操”字到底妨害了谁?司法程序还是司法工作者?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严肃的,一个“操”字认为是粗俗语言,作为神圣而又严肃的地方为何要拿“操”字开刀?高尚与粗俗井水不犯河水,高尚注定要和粗俗合并的话,岂不是自个儿要跟它建立“血缘关系”。
一个操字的解释意义很广,百度搜索如下:【释义】
①抓在手里;拿:操刀|操起扁担就往外走。②掌握;应用:操纵|稳操胜券|操船。③做(事);从事:操作|操持|重操旧业。④耗费(精力):操心|操神。⑤用某种语言或方言说话:操北方口音|........
为一个“操”字解释为粗俗语言,显然有不妥之处,该从更广义的去理解这个“操”字,单一的拍定它粗俗,是感性上对它认识。如果理性的剖析这个字的释义,作为有高尚的人不会与自认为粗俗的“操”字“同流合污”。一个“操”字获了罪,不知究竟“操”了谁?
《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5月1日开始实行,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条例一出台,立刻遭到很多人的质疑。实行实名制的弊端究竟在那儿?发言者的隐私要不要保护,评论还有没有自由,权力部门职权滥等。如“王帅”案,执法人员照样跨省追捕,将他捉回拘留15天。网络作为一个自由言论的平台,谁来赋予网民说话的权利。互联网上的谣言和语言暴力,存在极少一部分,为了极少的一部分,却抱着“宁可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人”的举措,显示要把网络文明化。网络的文明与不文明来自虚拟世界,现实中的文明提高了,网络还会不文明吗?网络的文明需要网民的共同努力,而不是通过实名制来解决,一旦实名,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将随之而出。实名虽有利可图,但对不利因素很多,特别是实名后,能代表网民的声音越来越弱,网民产生的畏惧感实际上增加了不少上层建筑的威武。诚然,在互联网文明的背后,群众还能用双眼看见吗?还有批判的权利可能吗?
因为写一个“操”字而获罪,说明我们以后写字要特别注意,发贴写博要实名制,说明我们评论说话要小心。不当它一回事,下一个千里追捕的可能会是你,也可能会是我。总而言之,写字和评说今后要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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