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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在庄严的国徽下,在河北省高级法院法庭内,邢台市机械供销公司状告邢台市拆迁办一案二审开庭审理。邢台市机械供销公司所属经营用房被市拆迁办下达《拆迁许可证》后强行拆除,公司职工没有了经济来源,多年上访并告到市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恢复原场所,官司打了几年,一审败诉,上诉至省高级法院。上诉人认为拆迁办下达的《拆迁许可证》违法,并举出理由。被上诉人和第三人不以为然,予以驳斥。双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各不相让,毫不退缩,直到审判长宣布休庭。
这是企业告政府行政机关行为违法的一场官司,俗称“民告官”。
“民告官”从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后,有了遵循的法律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此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行政机关与原告身份平等,在官司中成为被告,接受应诉和司法审判,并要承担诸如赔偿等相关的法律后果。该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相得益彰,使“民告官”更加规范。
老百姓一纸诉状将“官”告上法庭,这在以前几乎是不敢想象的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等等,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告官”的形式寻求法律保护。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施行以来,“民告官”的案件越来越多,且有逐年增长趋势。2001年“民告官”案件首次突破10万件,从1992年年受案不足3万件增加到2001年的100921件。目前,一些基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翻番,有的甚至增长了200%。
8月25日,浙江宁波慈溪市10位农户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告该局对某企业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听取农民们的意见,没有将他们列为当事人,他们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9月1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海南农垦华侨经济实业开发公司投资兴建、经营管理了8年的633.3平方米房屋,却被房管部门连土地证没见着的情况下划给了他人,由此引发一场行政官司。海口中院日前终审判决,撤销海口房管局已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重新核发。
哈尔滨一位普通市民状告当地物价局,要求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并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忠县市民申建参加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后不到一年,就因头晕综合症、糖尿病、肾病等病症住院治疗花去近20万,治病期间却被社保局取消参保资格,他怒将社保局告上法庭,忠县社保局一审败诉。
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3月间,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承包的永兴街道南片围垦区5500亩滩涂海水养殖池塘发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因为涉及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环保规划和建设,由此事故引发的连环行政诉讼,先后涉及到从区一级环保局、政府到温州市、浙江省的环保部门和政府,一直到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6月14日,一起状告国家环保总局的行政诉讼在浙江宁波宣判,环保总局败诉。判决结果认为:撤销被告环保总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环保总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当地舆论认为,作为建国以来环保总局首度成为被告的该案判决结果,凸显了国家在实行环境保护上的决心———即使是作为环保最高职能部门的环保总局,也可能因执法不力而遭受问责。
河北省一名律师对多年来交通部门每到春运期间就大幅提高票价的做法,提起了行政诉讼,虽然败诉,但引起了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湖南省一个村委会主任对县财政局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提出质疑,以纳税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这种新型的“纳税人诉讼”,在大陆前所未有。
据统计,每年“民告官”的胜诉率约为17%~18%,还有20%~30%的“民告官”撤诉。这是平均数。有的地方“民告官”的胜诉率达到60%。
“民告官”案件大幅上升,反映了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增强,学会了用法律“治官”,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行使权力上的缺陷,说明当前“官民矛盾”突出,政府面临的诉讼压力增大。“民告官”,“民”往往处于劣势。老百姓受了冤、包了屈,原来只知道到信访部门上访,找上级政府告状,而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打官司。 “民告官”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民告官”,给政府执政理念带来了新的变化。有的地方政府存在对行政案件进行干预的情况,如批条子等;个别法院领导怕得罪政府,不能依法办案。这说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正确实施还要有一段艰难的路程。
“民告官”近两年来主要围绕城市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与信访反映的问题大体相当,有的还因此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诉讼事件。告政府行政部门“不作为”的也很多,如监督部遇到的几起官司大都是这一类。
《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奠定了以法律手段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基础,在推动中国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告官”对各级政府转变执政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法履行职责、克服官僚主义、防止滥用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等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