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里老师与学生能否谈恋爱
(2016-06-07 09:52:32)
标签:
为人师表师德师生恋情感纠葛教育 |
分类: 让我们快乐成长 |
近年来,国内一些知名高校频频曝出师生桃色丑闻,如厦门某大学男教授被学生拍了半裸照举报,某女教授被举报色诱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学副教授因与女留学生发生关系被举报;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被举报等类似案件频频发生,不胜枚举。
从这些近些年发生的若干事件,我们发现师生恋多因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矛盾,最终以爆料、举报和性丑闻等形式公之于众。其中最为恶劣的案例是有些品德败坏的教师,通过欺骗、隐婚,甚至威逼利诱等手段,和学生发生性关系,影响和后果十分严重。
这种种发生在大学校园里的情感纠葛事件,对高校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极大地恶化了公众对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的观感,社会上甚至出现以“叫兽”来代替“教授”等各种恶意戏谑的词语。高校性丑闻的负面效应,使的本来作为知识分子、承担为国家育人育才重任的大学教师,斯文扫地,声誉尽毁。
在大学校园里,师生之间能否谈恋爱呢?
有人说行,有人说有损师德,有人说要坚决禁止。
你的观点呢?
如何看大学校园里的师生恋?师生恋可能是两人之间情感的内心触动。
而师生之间的情感纠葛?则是带有各自目的的情感互动。
对这些现象,可以说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仁者见仁,智者说智。
那,我们看看国外是如何对待大学校园里的师生恋情的。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 美国大学的教师守则里对师生之间发生感情或其他关系,并没有作任何明文规定和限制。然而,1983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长公开提出,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是错的,从而激起全美教育界、女权组织和司法界对这种师生伦理关系的大讨论。1984年,哈佛大学第一个颁布了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或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1986年,爱荷华大学也规定,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或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恋爱关系。但如果学生不上该教授的课,也不是该教授指导的学生,这种关系也可以被默认。
哈佛和爱荷华大学的这种管理模式成为上世纪80至90年代美国大学规范管理类似师生伦理关系的主要模式。直到2001年,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威廉和玛丽学院的一位教师披露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在美国造成极大的轰动。此事件迫使加州9所大学联合修订教师守则,出台了更加严苛的规定,禁止所有师生之间出现任何超越师生关系的其他关系,这是美国大学中第一次出现没有直接指导关系的老师和学生也不能谈恋爱的规定。禁令指出,不管教师已婚、未婚,都不得和学生有恋爱关系。如果发生有恋爱行为,当事的一方,必须选择主动离校——教师离职或者学生退学。在实际执行时,由于教师处于权力的一方,一旦师生这种关系被公开,学校惩罚的往往不是学生而是老师。任何老师有这种关系,一旦发现就会被解雇或开除,极少有例外。目前,这个守则已经被美国的大部分大学采纳,尤其是著名的私立大学。
经过30多年不断的辩论和修正,如今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美国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
日本是相对开放的国度,但对大学老师的要求和监督却十分严格。在日本,师生关系非常敏感,一旦被发现师生之间发生不正常的关系,当事人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学生也不敢牺牲自己的名誉与老师发生亲密关系。1993年,京都大学教授公矢野畅因桃色事件,被迫辞去教职,入京都的东福寺修行,不久又被寺庙驱逐, 1996年不得不离开日本,为日本社会抛弃,1999年客死他乡,下场凄惨。
在英国,迫于多起校园性骚扰事件,2007年多所大学作出规定,老师若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
在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禁止高校师生恋,但是师生之间的所谓恋情或者是类似的超越授业和学习之间的关系,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违反教师职业准则。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德国教师队伍的年轻化以及日益早熟的学生,师生恋以及其他不正当关系的事件屡见报端,德国的相关机构已经开始在联邦议会中呼吁,尽快起草专门的法律,禁止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行为。
由此可见,以日本和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高校师生发生超越师生的其他情感或不正当关系均有严格的管控。
我国高校如何应对这一问题?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立足于我国传统文化和实际国情,慎重审视和梳理现代大学校园内的师生伦理新关系,对其作出详细的定义和规范,出台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
从文化传统上讲,中国自古就是尊师重教的国度,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道统思想,更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伦理观念。正是这些深入人心的文化,使得教师成为崇高和神圣的职业,对教师的师德也有更高的期许和要求。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做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红七条”对于规范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校师生伦理关系,建设高校教师师德具有里程碑意义。
实际上,从伦理学角度审视,高校师生之间除了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传道授业解惑等基本关系外,在现代大学体制下,师生之间发生情感甚至性关系,在师生伦理关系中变得越来越敏感,使师者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由于其较难界定,不易规范,难以处理,因此在人们的认识上形成模糊地带,容易引起了较大争议。
在我们看来,在校大学生虽已成人,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处在关键的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师生恋很难是纯粹的爱情。更为重要的是,高校师生之间的角色并不平等,存在着管理、权力、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即使师生是纯洁的感情关系,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则。
禁止师生恋,也符合最基本的职业伦理操守。像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客户之间、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不能谈恋爱或有两性关系那样,师生关系的要求也应该向这些职业看齐。这意味着选择教师作为职业,就应当放弃某些方面的自由。
作为老师,你是学生知识理论的传授者,人生道路的引导者,身心健康的知心者。作为老师,你眼里可以有美,但不能生情,否则,你会亵渎自己作为师者的神圣称号。(本文写作中参考凤凰网、新浪网等媒体资料,对此深表谢意。)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