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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检察院女书记员当众暴打小学生被拘15日

(2010-03-30 08:27:20)
标签:

书记员

辽阳检察院

小学生

王妍

辽宁省

公民素质

职业操守

个人品德

杂谈

分类: 闻听天下

辽阳检察院女书记员当众暴打小学生被拘15

“特权思想、我即法的意识。”在公务员及公检法人群中比比皆是。2010323日发生的这起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女工作人员王妍殴打小学生的事件,再次暴露出:我国的公民素质教育、公检法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教育、个人品德教育出现严重问题。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在大庭广众下殴打一个可以做自己孩子的人,没有公职人员的操守;作为一个母亲殴打一个孩子,不知你是如何做母亲的?做母亲你够格吗?作为一个女性殴打一个孩子,你的女性天性何在?作为一个公民殴打一个孩子,你的做人的素质值得考量?话又说回来,即便是孩子有错,你不能好好说话吗?我们可以联想,你在单位是如何的、、、、、、转载此篇文章,各位公民同志从中可以看出点什么吧?

323日中午,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在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接送孩子过程中,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该校一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辽阳市检察院认为,王妍打人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先行停止王妍工作。328日下午,辽阳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

328日下午,辽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就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王妍殴打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生高某相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辽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说,323日中午1254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一女子报警:称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门前有小孩拿东西撇我车上了,要跑。白塔分局北铁门派出所按照市局指令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公安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和取证,查明案件事实情况如下:323日中午1250分许,午休的辽阳市白塔区实验小学学生高某(女,12周岁)和另外几名同学在校门前玩耍时,将一铁管扔到了王妍(女,33周岁,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处科员、书记员)停放在实验小学东门艺友琴行门前的红色荣威汽车前机盖上,将车砸掉直径约一公分的一块漆。王妍发现后,将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对其质问并拽其往停车处,期间发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脸上两巴掌。民警到达现场时,王妍正用手拽着高某的衣领。后高某亲属到达现场,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款二项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决定对王妍处以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稿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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