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需谨守自己的责任:抵制和举报“不合理低价游”
(2015-10-31 0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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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需谨守自己的责任:抵制和举报“不合理低价游”
10月25日,中国国家旅游局网站发布旅游提示,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此外,游客不得与旅游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帮助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规避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因虚假合同造成的任何游客损失,游客不但不获法律保护,还将被追责。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处理办法。(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近日,内地旅行团在港涉因强迫团员高价购物遭拒而殴人致死,引致旅游行业大讨论。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对此乱象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作为游客本身,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和伤害,又需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三百元甚至零团费参团赴港包吃住游玩几天几夜,难道参团的时候就不值得怀疑吗?根据生活常识可知悉,这点钱甚至连本市包吃住几天几夜游都不够,明显低于经营成本。人家凭什么要做亏本买卖?旅游经营者又不是慈善家,他是要赢利赚钱的,那在低于成本的情况下,他们靠什么赚钱呢?当游客遇到这种“好事”的时候,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是不是应该多个心眼,心里先怀疑发问一下,调查清楚再说?
据相关报道获悉,这种旅行团在签订协议时,往往会注明有“购物环节”。因此,游客在签协议时应对此有所怀疑。假如正规市场猪肉卖二三十元一斤,路边摊则只卖五六块,那就该怀疑其是否为病死猪。同样道理,对于这类远低于市场价的旅行团,游客也理应怀疑其是否在别的什么地方要宰人,从而对其敬而远之。
孟子曾说过:“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讲得是为人处事的道理和方法,意思是说君子要远离危险的地方。这句话里面其实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总之,千万不能为了贪占小便宜就心存侥幸,明知山有虎还偏要向虎山行,否则的话,最终吃亏的可能还是自己。
面对这种明显背离市场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不合理低价游”,游客应该肩负起自己的责任。首先是不要参与其中,不给其生存的土壤;其次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事实上,为了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了“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
笔者认为,国家旅游局这项规定是对的。游客作为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尽到自己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旅游消费过程中,要学会保护自己,对于“不合理低价游”,要学会质疑和拒绝,不能明知是火坑还偏要往里面跳,从而把上当受骗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幽壹
2015年10月27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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