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村民自治”出现混乱并不代表“民主制度”失败

(2011-09-27 02:21:48)
标签:

村民自治

民主监督

选举

中国农村

制度

杂谈

“村民自治”出现混乱并不代表“民主制度”失败

    中国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行选举村官以来,已经先后历经多次换届选举(每三年一换届)。在历次的农村干部换届选举之中,各类情况是层出不穷,其激烈程度一点也不比美国总统选举差,诸如:贿选、强买选票、抢选票箱、对选民威胁利诱……都屡见不鲜。选举之后,村委会的腐败现象也是十分普遍,各地可谓是怨声载道,都在追问这“村民自治”究竟怎么了?

    客观来说,通过十多年的推进,中国大多数村庄已大致实现了“一人一票,自主选举村官”。因此,当前“村民自治”选举环节制度的设置基本还是可行的。关键问题是,后续的监督制裁环节却出了大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村民对选举后产生的村委会根本就没有监督或者说是无法监督。有些人以为民主制度就是民主选举,其实民主制度绝不仅仅只是选举,它还包含后续的民主监督和制裁。只有这些环节都同时具备了,那才是真正完整的民主制度。

    因为在实行了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之后,“村民自治”仍然出现了这么多的混乱状况,于是有些人据此声称:“民主制度不适合中国人。”这些人宣称:“村民们大多对选举比较冷漠,他们不珍惜手中的民主权利,贿选者往往只用极小的代价(极少的钱,甚至是一包烟或一包米等)就可以将其选票买去,显然是因为民众的素质还达不到实行民主制度的要求,因此民主制度目前并不适合当前的中国现状。”

    事实真的如此吗?当下中国农村选举的种种混乱现象,真的是因为中国人天生不适合“民主”,真的是因为民主体制不适合中国人,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冲突吗?或者说是因为中国当前的现状不适合推行民主制度吗?

    答案是否定的!

    笔者认为,根本不能将当前农村选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罪于“民主制度”,反而恰恰要归诸于当前实施的并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不错,从表面上看,村民已经初步实行了“自治”,实现了“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村民们可以自行选举“村官”,确实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这只是一个方面。正如前面所言,民主制度并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民主选举,它还包含民主监督和制裁。当前中国农村所实行的“村民自治”,在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方面还远远不到位,这样一来,就使当前的所谓“村民自治”成了跛脚的“自治”。

    为什么说在当前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中,关于村民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方面的功能不到位呢?这是因为:目前中国农村这一最低层级的行政机构(甚至不是行政机构,而只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本身在架构上并没有设置乡村议会和乡村立法执法机构,村民本身也没有执法权,因此,村民如需行使一切监督权利,都得依靠上一层级的乡镇或者县市,甚至是省乃至国家机构来实现。

    如果制度健全,上下链条能够完整地焊接上的话,那么这本身并不是问题。可是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农村这一最低层级已经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但是上面管理它的乡镇、县市、省等,却并没有实行这一套制度在,则仍是实行老一套。换句话说就是:上面代替村民们行使和执行监督权利的公检法等机构,其自身仍是“非民主选举”产生的。上面各层级的官员本身既不用对选民负责,也缺少制度去制衡(一如你看到的当今中国)。这就使得下面“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功能很容易就会被上面的“公权力”所干扰,很难得到正常的行使。

    通俗点来说,就是如果上一层级(乡镇、县市、省部、国家)的“党政公检法”官员被村官买通(这种情况在当前是屡见不鲜)了,那么还有谁去监督村官?因为村民本身并没有权利对上一层级的“党政公检法”官员的任命和履职施行实质性的影响,所以这些官员漠视村民的声音和利益也完全属“正常现象”。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千方百计争着要做村干部,甚至不惜花钱买选票,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实在是太大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许多村官一选上,就变本加厉地贪污,甚至比以前上面直接指派任命的村干部贪得还赤裸裸。因为他现在既不用对上负责(以前的要),也不用对下负责了(表面要求要,但实际上很难行使)。

    在这样一种上下不一的“畸形”制度之下,村民们如果因为所选出的村官履职不到位或者是出现贪腐现象,所以要罢免村官的话,最终只能依靠向上面反映问题,甚至是越级“上访”。如果仍不起作用的话,则村民要么选择忍气吞声;要么就诉诸以暴力。这就是为什么当下中国农村不断爆发出针对村干部或村委会的暴力事件,关键就在于“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制度失效了。

    总的来说,尽管中国农村当前在形式上已经初步实现了“民主选举”,但是因为与之相配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制裁”功能并没有实现,所以这种“村民自治”还不是真正的“自治”。因此,绝对不能以中国农村当前出现的“村民自治”混乱现象为借口,过于简单地认为“民主制度”不适合中国。这完全是错误的!(QQ:33079930)

幽壹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youyi009

        幽壹
2011年9月26日于深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