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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友因拍照遭警方关押11小时

(2010-11-12 21:11:22)
标签:

杂谈

深圳网友因拍照遭警方关押11小时

    2010年11月10日上午,深圳网友“秦子健”路过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大浪街道同富裕工业区时,看到当地的三洋华强激光电子有限公司因劳动纠纷发生上千员工罢工的事情,就现场用手机拍摄了几张照片,没想到因此遭遇“突来横祸”,被大浪街道派出所粗暴地强行关押长达11小时之久(上午11点多,一直关押到晚上10点半)。

    据“秦子健”网友反映:该派出所所长(那些民警都称呼他为袁所长)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满口脏话,还放话说:“我就要传话你,看你还牛逼么?我(所长)有这个权利把你关到派出所去。”

    同时据他反映:在把他从现场带往派出所的过程中,该所长手段十分粗暴,不顾他喊痛,一路强扭着他的手臂推着走,差点把他的手腕搞断。当他被押到警车上(面包车)时,派出所用胶带将他的两只手的大拇指捆绑在一起。这致使他的左手大拇指由于血液处于不循环状态,皮肤组织也受到严重伤害,已经没有任何肌肉反应了。

    刚刚从外面回到住处的我,卜一听闻这个消息,感到十分震惊,不禁想问一声:“这就是所谓的中国特区吗?”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刚刚庆祝三十周岁的深圳特区,实在是颇具讽刺。深圳究竟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沦为“野蛮执政”的“特区”了呢?

    试想一下:一位民众在遇见突发事件时,本着自己的公民责任,现场拍摄了几张照片,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竟然被警方强行带回派出所关押长达11小时之久,这是什么道理?拍照有罪吗?究竟是哪个法律规定,可以随便将拍照的民众关押起来?

    笔者认为,通过这起事件,发映出当前一些基层行政部门,存在着把民众当成敌人来防范的错误思想。当这些行政部门遇到“恶性事件”时,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去想办法尽快解决问题,将一些本来十分微小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是错误地把事件中的民众当成“敌人”对待,错误地采用一些“非法的”、“极端的”、“重压的”、“粗暴的”手段去对付事件中的民众,这往往又易激起民众更大的反弹。

    总的来说,大浪派出所这种作法十分错误。在当下各级政府都在高喊“构建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政府执法机关不能自己带头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来。否则的话,这将使民众心寒,彻底失去共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信心。

    在此,谨代表个人提出两点要求:

    一、大浪派出所和深圳警方应该尽快给“秦子健”网友一个“说法”。

    二、大浪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就此事展开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给民众一个“交待”,同时也应该就此向“秦子健”网友公开道歉。

附:
    深圳网友秦子健(李建华)的联系电话:13760118548


           幽壹
2010年11月12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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